[问题] 问损害赔偿请求权之基础

楼主: Yenfu35 (廣平君)   2016-11-28 00:51:50
首先承认,我是因为某位女性日籍配音员演唱会取消而问这问题的,
但纯粹属于无关的第三方,也是为了解决类似的疑惑。
有台湾籍疯狂粉丝杨男去这位配音员在母国的脸书留言、
表示要雇杀手杀她,因而导致她的公司取消母国及台湾的演唱会,
进而导致有些买了票的台湾粉丝想要为此上法院告杨男、向他求偿。
但有网友表示这样告不成,认为他们应向公司求偿、再由公司向杨男求偿;
也有网友认为民法保障的是契约行为、所以恐吓求偿该是公司的事。
我个人不太明白的是,
既然他的不法行为已经造成已购票粉丝的损害(退票所需之时间与精力等)
及利益之损失(现场演唱所产生的娱乐效果可能可视为无形损失),
为何他们不能直接向杨男求偿?
难道是因为他们的购票行为只跟公司产生契约关系、而与杨男无关吗?
还是因为他的不法行为与他们因演唱会取消而受到的损害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同样的道理,如果有人卧轨或跳轨自杀、或以故意行为违反平交道净空规定,
因而导致捷运或铁路运输中断、旅客必须搭乘其他替代交通工具,
那个别旅客也就没有理由为所产生的损失(时间、替代交通工具费用等)
直接向肇事者求偿囉?
(这包括向已亡肇事者继承人全体要求就其所继承之遗产赔偿。)
以上问题,恳请板友指教。
作者: Lailungsheng (原来我是萧远山...)   2016-11-28 09:51:00
买票契约应已包括。从消费者立场.我跟公司买票.公司赔我...这样最简单会想去告杨男的.只是不爽...给退费多很多程序类推.八仙死伤或地震死伤.真要告也拿不到钱.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11-28 10:01:00
演唱会本身是可以继续办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11-28 18:39:00
消费者找公司,公司找该男消费者跟公司的契约不关该男的事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11-29 08:48:00
原波可以再想想看 买票人能否向杨男父母求偿? 因为没把杨男教好?
作者: tipsofwarren (tipsofwarren)   2016-12-02 08:55:00
侵权行为人是解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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