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由于之前与对方车祸无法达成和解, 被对方提告过失伤害,
想问问看大家的建议, 谢谢~
车祸经过主要是我方汽车未超速但不小心跨越道路中线撞到对向汽车, 造成双方受伤
造成对方肝脏撕裂伤(加护病房三天, 住院10天,目前仍有瘀血, 领有重大伤病卡),
我方则是挫伤, 期间有去探望也有关心对方, 原本希望能在调解会和解
但由于金额(60W)与保险根据单据所评估的金额(25W)差异太大, 所以和解失败
差异在于精神赔偿部分(30W),目前无法提出瘀血后遗症的诊断证明,需要到明年观察才知道
对方目前提过失伤害, 想请问我方是否也要提告? 是否有可能成立?
我方承认过失也有诚意和解, 但主要是希望能让金额差异不要太大
(初判表是我方未依规定驶向对向是主因, 对方无违规, 我是先撞到对向的第一台车后视
镜后,再撞到后方这台,是否有可能后车有没注意前车状况的过失?)
若提告,将来在法院上是否会变成在表现诚意上的缺失?
希望早日达成和解,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