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问各位前辈 11/6号原本要跟对方承租办公室
对方从头到尾隐瞒自己是仲介 且月租金偏高
想租的意愿本来就不太高 后面想调降2000
仲介表示愿意跟屋主沟通 已经先缴订金5000
随即又表示要押金75000 本人审酌押金过高且无保障
又碍于办公室已经立即要用 于是以一半37500
又多汇了32500给仲介(含订金5000在里面一共37500)(无收据 有汇款证明)
且有跟仲介声明 若合约内容看了不喜欢或不合意不想租了
对方要全额退款 对方也允诺.....
契约内容看了实在是很不ok 所以不租了
对方说 什么我们这样犯了什么民法怎样怎样的
要把我们的押金订金没收 订金我可以理解 5000就不追究了
但押金是怎么一回事?哪一条法律有规定不租的话要被没收押金@@?
1.所以想请问各位前辈 我这样有触犯民法哪一条吗?
2.他若是执意不还 又犯了哪条呢 ?
因为想自己写存证信函 要确保自己的权益是否受到保障
不想占人便宜 也不想别人来占我便宜
麻烦各位前辈解答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11-28 23:21:00抽象权益???
作者: Avalon1117 2016-11-28 23:26:00
可以找律师事务所代写阿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11-30 19:19:00楼上 做生意众要的就是要有能力调度资金支付必要支出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12-01 03:53:00老板的普遍特质之一就是除了购买机具设备的硬件钱以外其他都不想支付 硬件成本因为可以看到自己名下财产而含泪支付 员工薪水福利? 员工会跑 顾问的费用? "讲几句"就要抢钱? 不爽给 :p 所以很多老板都英明神武 啥都会通通自己买了硬件然后做最好
作者: lineage0999 (君度澄) 2016-12-02 08:22:00
该赚的钱要给人家赚 有些眉角你自己写会出问题好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