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KKhan (沙鲁克汗)
2016-11-30 01:07:32奶奶在9年前过世
当时因为爷爷还在
没有分产
6年前爷爷过世
把起家厝和老家土地继承给男丁2人
小的房产和土地权利由姑姑们均分
这是爷爷在世时再三交代
大家都有的共识
没有立遗嘱
最近已离婚的姑姑生活不顺
先是和其他姑姑针对已分到的部份起争执
现在又把脑筋动到我们居住的起家厝头上
意思是说
法律规定儿子女儿继承权利一样
起家厝她也有份分
要我们拿钱买她应继承的部份
我想请问这样的主张能成立吗?
当初继承的时候
大家都讲清楚
同意依爷爷的意思处理
也都盖了章才能办继承过户
过了6年突然又来闹
请问该怎么作?
上网查了继承回复请求权
消灭期限有两年和十年
看判例也不确定是否适用
还请大家帮忙解答
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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