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感觉跟生活好像比较有关
但生活法律板那边说跟商业有关的问题不能问
不知道要在哪里问只好发在这里了
如果不妥烦请告知我再删掉@@"
最近很夯的耶诞市集预售券被买光了
虽然现场仍开放部分名额可以购买
但预估仍会供不应求
只是主办单位声称为保护消费的品质
园区内只能使用活动券不收现金
不晓得这跟货币无限法偿的概念会不会有相冲突的地方呀@@?
查了一下相关资料
<中央银行法第13条>
中华民国货币,由本行发行之。
本行发行之货币为国币,对于中华民国境内之一切支付,具有法偿效力。
货币之印制及铸造,由本行设厂专营并管理之。
虽然感觉跟去电动游乐场换代币的概念很像
但代币你爱买多少就可以买多少
一次买大量还有优惠
这个活动券却有限额不能够想买多少就买多少
导致有钱却不能买东西
甚至是你要付现金店家却拒收的情形发生
想请问各位先进们
这样子拒收现金营业真的可以吗@@?
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