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7条第3项

楼主: Zecknight (Zecknight)   2016-06-09 10:55:59
第七条 公寓大厦共用部分不得独立使用供做专有部分。其为下列各款者,并不得为约定
专用部分:
三、公寓大厦基础、主要梁柱、承重墙壁、楼地板及屋顶之构造。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6-09 11:31:00
楼顶平台跟屋顶是不一样的重点是"构造"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6-06-09 11:43:00
构造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6-09 17:46:00
那就不要给他用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16-06-09 18:02:00
不要给他用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6-09 18:14:00
这问题跟屋顶做防水隔热工程,有87分相似.若今天屋顶平台有专用,那没必要负担损坏的部份若今天是大家公用,那加盖就大家承担也无妨换言之,今天屋顶防水隔热工程有很多种方式加盖是一种,防水隔热工程是一种要是觉得加盖不妥,就建议楼上改作防水隔热工程而看起来既然顶楼不接受专用专承担那就请他们改做防水隔热工程至于费用负担就看各楼的见解吧...简单讲->防水隔热工程->不专用->以后坏了大家出钱至于打地虎会不会加速损坏?要问工程专业的...总之,若顶楼愿意自费负担铁皮屋顶,且屋顶仍给共用个人觉得在加盖铁皮不损及结构或影响下,不妨负担也好你们care 的是加盖会不会造成楼板问题,那是技术面层次你们多思考看看吧.毕竟顶楼住户在屋顶共用,还是可以跟你们要防水工程的钱只是,盖上去的就是新违建,六都查的严,可能会被拆
作者: hjgx (纯真打不赢奸巧)   2016-06-14 21:40:00
http://goo.gl/sMIPvM http://goo.gl/W4cZWM 新北确定是17年没什么好紧张的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