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经过:
下班骑车回家的路上,有一名未成年少年骑车从巷子窜出,因我在主线道直行,对方觉得
我挡路,一路跟车追着我,当时我骑到里长办公室求助,但刚好里面没人也没监视器,他
在里长办公室里手持安全帽欧打我,造成我眼睛撕裂伤缝了一针,下泪管永久受损无法复
原,牙齿断裂三颗,身上多处擦伤,衣服眼镜安全帽皆损坏,当下有到医院挂急诊及留院
观察八小时。
事后对方有到警局备案,我出院后也有报案,故由警方协助联络谈和解,对方以家庭经济
状况有困难为由,三番两次表示无法赔偿所有医药费。
几天后经由里长第三方在场情况下已谈好和解金,也没有要求对方全额赔偿,只负担大约
四分之一的金额,也同意让对方以分期付款的方式,但隔天又反悔表示只愿意赔偿二万元
,且表明如果我们不接受就让我们提告,毫无诚意。
1.我没有动手、有诊断证明书、有证人(未确定是否能帮忙作证);路口监视器只有拍到他
追着我进里长办公室。
2.对方未成年、无照驾驶,查看少年事件处理法后,因为第27条,是否起诉的机率不高?
3.民事赔偿部分,我爬文后看到可以刑附民,但少年法是否适用?因为第29条看到“得为
民事强制执行之名义”,这样的话需要再另外提民事吗?
4.赔偿金部分,因双方期望落差太大,且对方父母一直表示无法赔偿,针对这状况,法律
是否能强制少年父母负责赔偿金额?
想请各位帮忙提供建议和需注意的事项,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