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
2016/06/08 06:32
垃圾爸加恐龙法官,这起判决令人愤怒!小英总统,请加速司法改革!
《苹果》报导,前年11月,新北一名兽父生日当天,带继子(10岁)到永和一家宾馆,对继子肛交,继子因疼痛哭喊,他还称“如果你不哭,我就给你钱!”继子随后噤声遭侵犯。不料兽父食髓知味,隔月又带继子到中和一家旅馆再犯,继子又因疼痛哭喊,兽父便改成口交。继子对遭侵犯一事隐忍不发,直到去年在校出现磨蹭女同学动作,被师长察觉,全案才曝光。
新北法官认为,继子称曾试图推开兽父但“使不上力”,可能是兽父当时忙于侵犯而未察觉有无反抗。另外,继子虽因疼痛哭叫,但兽父表示要给钱后就没再哭叫,兽父也可能因此认为继子哭叫不是为了抗拒,且以金钱利诱后就愿意配合肛交。
兽父第二次要带继子上宾馆时,继子虽知意图却未拒绝,加上兽父否认要求口交时有强压头部等强暴胁迫手段而违反被害人的意愿,法官因此认定全案不构成刑责7年到无期的加重强制性侵罪,而是属于被害人屈于父亲权势的利用权势性交罪(刑责6个月到5年),另被害人未满14岁,父另犯刑责3到10年的对未成年性交罪,前罪由后罪吸收,判4年2月,可上诉。(即时新闻中心/综合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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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法律菜逼八一枚
在教授痛心疾首的呼吁下
学会了看了新闻后去找判决书的习惯
发现有些新闻为了骗点阅率真的乱写一通
此案例先不讨论法官是怎么判的
性侵案(妨害性自主?)的判决书是不公开的
所以我也没办法找判决书来看实际情形
但这篇报导看得出来是有看过判决书才写出来的
小弟想请问
这位记者是怎么知道法院判刑依据跟轻重的?
还是其实这些案子法院会提供媒体资讯?
感谢大家不吝赐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