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ettoday.net/news/20160607/712594.htm
黄姓男子透过通讯软件BEE TALK结识自称“199岁”的13岁少女,2人发生关系后黄男挨告
;他辩称不晓得对方年仅13岁,若知道肯定不敢“吃”,高雄地院审酌他没有前科且赔偿
20万元,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1年10个月、缓刑4年。
判决指出,男(24岁)2014年10月间透过通讯软件认识当时念国一的陈姓少女和她的同学
(即被害人),同年11月,结束一段恋情的他约被害少女见面,对方要求陈女也要同行。
黄男载2人到住处后,3人在房间聊天,陈姓少女体力不支先睡着,黄男与被害少女在另一
房间发生关系。不久学校老师发现少女交往异常并通知家长,少女母亲报警追查,案情因
而曝光。
不过,黄男辩称不知道少女只有13岁,如果知道,肯定不敢和对方发生性行为;但法官不
采信其说词,考量黄男无前科,且赔偿20万元与对方达成和解,因此给予缓刑4年,但黄
男必须接受法治教育课程3场次。
文中没写到底是犯了哪条罪
可能是227吗 ?可是只判了1年多
想请问大家的是 这类案子的相关资
料要怎么查找?想了解实务上怎么减
轻刑度的 感谢大家
手机发文还请担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