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在二月的时候被警方约谈
内容是说我去年九月的时候盗用了别人的露天拍卖帐号密码
警察调出ip纪录
发现除了我以外尚有10人同样有这个状况
其中一个还是在尼泊尔
我自己完全没有露天的帐号
也从没有用过网拍购买或贩售物品
虽然我猜想可能是手机中毒才导致盗用别人的帐号密码(查出来的资料为手机)
但我也无法说明自己是不是真的被骇了
然后下周三要进地检署了....
请问版上大大:
1.仅用ip指证我为盗用帐号密码的犯人,这样的证据力足够吗?
2.我有一些同学跟我说这种事情最好朝私下和解的方向走,这样好吗?
3.请问我有没有其他方法证明自己并非犯人?
几个问题请教
希望可以获得解答or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