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排版,伤眼请见谅
想请问一下法律版的专家,我这样回答是否合宜?会有被扣押金的可能吗?该采取什么措
施吗?不好意思问题有点多><
前提:租约从104年8月31日至105年9月1日
6/6告知房东下学期不续住,房东:知道了。后来当天又说下午要带人来看房,我拒绝,
并请她提前告知,房东又说:知道了。但隔了一天(6/7)又说:有时看房间是临时的不要
见怪谢谢妳,我觉得这样非常不尊重我,因此找了一些新闻,及崔妈妈基金会的案例贴给
房东,一下为对话截图,马赛克处是我的名字,并在今天中午对房东发出一些简短声明。
(4点半左右告知5点半要看房,只隔一个小时,个人觉得很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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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贴给房东的截图及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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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给房东的网址,崔妈妈基金会的案例:
http://www2.tmm.org.tw/school/school-rs-04313.htm
最后再请问一下各位专家:我的房间水流很小,我现在告知她不续住了以后,还可以要求
房东来修理吗?如果房东故意找碴该怎么办?
谢谢各位看完如此了冗长的问题及说明,麻烦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