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关于房屋抵押权设定

楼主: joan328 (幸福那么远那么难...)   2014-10-07 13:59:13
10多年前叔叔因生意需求向L借款,
并经用家母同意用她的印鉴与房契做抵押权设定,
担保债权为总金额最高限额200万元。
当时由L书面简单写下切结书,
内容为:“欠其L先生40万元,
要求每月还款2万直至债务清偿为止”,
但本文件无双方用印签名。
家母偿还一半债务后,
叔叔承诺剩余款项他会如期偿还,
故家母不疑有他即逐渐淡忘此事,
直至最近我们才发现这件事想要赶快处理,
惟L现已过世,债权的部份已由L子继承,
L子主张切结书并无双方用印签名,
且无法辨识其字迹是否真为L所写,
要求我们依誊本上的金额给付200万,
除非我们能举证真的只欠40万,
否则无法帮我们涂销抵押权。
我们实在无法举出其他证明,
所以想请问大家
1. 目前的状况是依L子所说的担保债权总金额
还是我们手上的切结书金额去做清偿?
2. 誊本中的存续期间是到95年,
若我们之间协商未果,L子是否能主张拍卖?
3. 有没有擅长打抵押权的律师可以推荐?
谢谢
作者: kery1120 (小源)   2014-10-07 16:57:00
最高限额抵押权设定时不一定有债权存在~应该是L子要提出债权证明文件证明有200万的抵押债权...但此例虽金额有争议~但对尚仍欠款此事不争执~所以L子还是可以拍卖抵押物~只是可受偿的金额~留待你们打官司确认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4-10-07 17:48:00
最高限额抵押不等于欠债总额啊...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4-10-08 17:09:00
提出债权凭证的举证责任是L子,而不是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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