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银行法-非法吸金

楼主: maniaque (maniaque)   2014-10-06 23:03:39
※ 引述《SPFH120 (Mars)》之铭言:
: 小弟有个问题,假设一间房地产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其业务内容以及公司本身
: 都是正当经营,无诈欺’
: 但是投资契约内容为
: 最低投资额为50万元、最高500万
为何上限 500 万?? 干嘛不要无上限???
现在台湾游资很泛滥呀,真有本事一年 5% 的年利率
随便一来都是几亿元几十亿元的资金了.
: 年利息首年8%、9%、10%、11%、五年12%最高上限便不再往上调.
: 未满一年解约,视同违约,返回本金的50%,并且无利息.
赌你撑 3 年不讨钱,好让公司慢慢脱产
就算你撑不住,只要还你一半就好,净赚一半
: 一年以上未满两年,视同违约,返回本金50%,年利息8%照给付
同上
: 两年以上未满三年,视同违约,返回本金70%,年利息9%照给付
同上
: 满三年解约,返回本金100%,年利息10%照给付
算错了吧.... 8% 9% 10% 都要付,不是吗??
要是第三年才给 10% ,那年化投报率也只是 3.3% 而已.
: 三年以上未满四年,返回本金100%,年利息10%照给付
同上
: 四年以上未满五年,返回本金100%,年利息11%照给付
找得到公司再说....
: 然后将投资人的资金,也确实往房地产相关投资,而且确实每年给付约定年利息
: 符合条件的投资人也如契约内容拿回本金及利息.
呵,庞氏骗局一开始前面那段好时光
哪一个一开始没领到投报的部分??
: 简单说,公司是正派经营,不是诈骗集团,但是依照以上内容
: ‘是否有哪里不合法?或是构成银行法规-非法吸金?’
吸金 哪里 合法 了???
: 如有那里说明不清楚,请告知,小弟会补充,先感谢各位版友.
父母亲生给小孩一个脑袋,是用来思考判断,不是当装饰品的.
作者: SPFH120 (自宅警備員)   2014-10-07 01:06:00
就是打算走正当经营才上来问,摆明要非法吸金还需要问吗?关于回报,每满当年度就可领取当年度利息,未满只能领上年度的,所以满三年是第一年拿8%、二年9%、第三年10%为什么设上限?因为我也要控管风险啊,投资无上限投资接受到一定程度就不收了,避免风险过高,给不出相应所以M大您多虑了,银行也是这样玩,只是法规图利他们而已
作者: TheMidnight (恶梦)   2014-10-07 01:19:00
因为银行受的规范比公司受的规范还严格阿为什么不考虑最简单的公司法方式。要这样规避很容易让人觉得有鬼吧
作者: depravity (沉沦)   2014-10-07 01:25:00
"打算走正当经营"愿意收到5M先找个好财务好法务再说吧连个正常团队的样子都没要相信正当经营当别人脑装饰用?
作者: SPFH120 (自宅警備員)   2014-10-07 03:55:00
先了解这种架构可行不可行而已,真要组公司,该具备的财务法务都会请,没人要你把脑当装饰用...真要违法诈骗、吸金,还上法律专版来讨骂吗....TM大,您的建议我会研究的,小弟是普通人,对公司、银行法规是完全没接触过的,所以才有疑虑上来提问D版友,如果我有专业团队,你觉得还需要上来发文吗?有一点我要申明,我不是规避,我只是要了解这样行为有无触犯法规,如果这样就叫预谋非法吸金,那柯南真多.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4-10-07 08:48:00
这年头专业不在是专业的时候,就让行为人亲身经历吧~要赚钱就得承担风险,如果把风险转嫁或者让无关版友承担就不用说太多反馈让人承担,话说五万处理财务法务太少.
作者: SPFH120 (自宅警備員)   2014-10-07 13:15:00
要赚钱就要承担风险没错,但也不能犯法,我只是对于这样的模式是否会触犯法律而上来请教而已.哪知道遇到几个键盘检察官...光是请教就好像预谋犯案了我已经了解囉,这样的模式是非法吸金,不可为.
作者: depravity (沉沦)   2014-10-07 14:58:00
我的意思是 想做先把团队组出来再说连团队都组不出来 只不过是个笑话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4-10-08 17:06:00
投资案收益真这么好的话,银行、创投会跑去投资的,不必跪求一般人去投资。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4-10-08 17:58:00
楼上正解,其实现金流会有问题,并不是法律问题
作者: depravity (沉沦)   2014-10-09 05:33:00
也没都拉金额纪录保持人 Bernard Madoff 就没逃走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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