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PFH120 (Mars)》之铭言:
: 小弟有个问题,假设一间房地产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其业务内容以及公司本身
: 都是正当经营,无诈欺’
: 但是投资契约内容为
: 最低投资额为50万元、最高500万
为何上限 500 万?? 干嘛不要无上限???
现在台湾游资很泛滥呀,真有本事一年 5% 的年利率
随便一来都是几亿元几十亿元的资金了.
: 年利息首年8%、9%、10%、11%、五年12%最高上限便不再往上调.
: 未满一年解约,视同违约,返回本金的50%,并且无利息.
赌你撑 3 年不讨钱,好让公司慢慢脱产
就算你撑不住,只要还你一半就好,净赚一半
: 一年以上未满两年,视同违约,返回本金50%,年利息8%照给付
同上
: 两年以上未满三年,视同违约,返回本金70%,年利息9%照给付
同上
: 满三年解约,返回本金100%,年利息10%照给付
算错了吧.... 8% 9% 10% 都要付,不是吗??
要是第三年才给 10% ,那年化投报率也只是 3.3% 而已.
: 三年以上未满四年,返回本金100%,年利息10%照给付
同上
: 四年以上未满五年,返回本金100%,年利息11%照给付
找得到公司再说....
: 然后将投资人的资金,也确实往房地产相关投资,而且确实每年给付约定年利息
: 符合条件的投资人也如契约内容拿回本金及利息.
呵,庞氏骗局一开始前面那段好时光
哪一个一开始没领到投报的部分??
: 简单说,公司是正派经营,不是诈骗集团,但是依照以上内容
: ‘是否有哪里不合法?或是构成银行法规-非法吸金?’
吸金 哪里 合法 了???
: 如有那里说明不清楚,请告知,小弟会补充,先感谢各位版友.
父母亲生给小孩一个脑袋,是用来思考判断,不是当装饰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