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极确认之诉,原则上先由被告(反对的一方)举证,
本票债权有无,要先确认对本票真正有无争执,
票据名义债务人既然否认签名真正,
就应该由对造、也就是主张对乙取得票据债权的一方来举证,
至于举证内容,
可能是乙亲自或授权他人在票据上签名,
确认票据签名真正后,
接着才是争执实体债权原因的有无
※ 引述《lockeg (白裤)》之铭言:
: 执票人向乙声请强制执行后
: 乙提起确认本票债权不存在之诉
: 共同开票人甲(破产)、乙均主张本票上乙的签名不是乙所签
: 是甲所签
: 开票时无见证人、无录影
: 请问谁应负举证责任
: 即声请笔迹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