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家事案件,
法院审理主要是考量“血统真实”及“保障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这两项原则,一般来说
,前者是优先考量对象。
认领,大概可分为自愿的及被迫的两种,
自愿的,办理登记即可,相关事项可到户政事务所查询,
被迫的,就是依民法第1067条、家事事件法第66条向生父提起认领之诉。
原PO的问题,应该是指生母可否拒绝生父认领?
目前多认为认领是一种“单独、不要式行为”,生父认领非婚生子女时,无须非婚生子女
及生母之同意,且一经生父为认领之表示或生父有抚育之事实,即生认领之效力。户籍法
第15条虽规定认领必须办理登记,但并非生效要件,至多是在诉讼上被视为是一种证明方
法。
另外基于血统真实原则,多数意见认为生母或非婚生子女不得拒绝有真实血缘生父的认领
,纵使拒绝(否认)认领,将来生父也可以提起确认亲子关系存在之诉(假如真有血缘关
系的话)。
另外一个问题,或许是担心生父会不会争夺监护权,
这就涉及“保障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的考量,
目前实务个案中,法院同意由母亲实施监护、父亲负担扶养费用的例子,有相当多,这就
是另一个问题了。
至于其他日后继承(法定限定继承)或扶养(民法第1118条之1)问题,这几年相关法律
都有修正,其实对子女来说,已不像以前那样苛刻(例如父债子还),应该不用太担心。
因为对家事事件不是特别熟悉,只能大致回复如上,
其余的就留待其他神人来补充吧!
※ 引述《fascinatjok (我是幸福的)》之铭言:
: ※ 引述《fascinatjok (我是幸福的)》之铭言:
: : 女方,目前怀孕4个月,
: : 碰到了一个不想负责任的男方,(会动手,会恐吓)
: : 男方又怕孩子出生以后会分财产,
: : 所以扬言等孩子出生后办理生父认领~~
: : 让女方很担心
: : 请问男方能要求生父认领吗??
: : 女方经济足够养孩子,不需要赡养费,
: : 只是单纯的想生下孩子,养大孩子~~
: : 感恩各位大大~~
: 事情是这样的,生母目前怀孕4个月,生父希望拿掉小孩,生母不愿意,生父就说,即使
: 小孩生下来,我也会打官司抢小还的监护权,不会让小孩来分财产的
: 后来生父甚至还恐吓生母,要开车撞她和孩子,让生母吓到不能吃不能睡,去警局报案…
: …
: 当妈妈的当然害怕孩子落入这样的爸爸手中,所以才会有这个问题,难道怀孕过程不闻不
: 问,随时跳出来要当爸爸,都可以吗…
: 目前生母已通报家暴案件,由社工介入
: 因为之前生父动手伤人(有验伤单)……
: 保护令正在申请中,只是当妈妈的都会害怕孩子被抢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