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关于不起诉处分 再议 发回续查

楼主: loveflames (咕啾咕啾魔法阵)   2014-08-08 15:57:25
这案子的流程大概是这样
到警局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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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检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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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字:犯罪嫌疑还不足以启动正式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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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字:有一定犯罪嫌疑,启动正式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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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mao969 (弱智浩呆这个有没有锈蚀 )   2014-08-08 22:08:00
谢谢你的回答!因为检察官说这是商品图 并非艺术创作!艺术创作必须使用单眼相机 配合光线 曝光时间 且必要时需进行底片修改者才属之(不起诉处分书内容);也就是说假如是以数位相机 手机进行拍摄 再以电脑软件进行后制并排版成海报 虽以摄影专用投光灯进行补光及摆设装饰 还是不符合创作的要素!(这是地检署检察官的观点)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4-08-09 01:30:00
没这回事 是内容问题不是工具问题数位相机如果拍的是艺术照风景照等等仍会被认定符合著作最主要是"原创性"
作者: amao969 (弱智浩呆这个有没有锈蚀 )   2014-08-09 17:50:00
所以我再议理由就只是写这一条及盗用者盗用营业的事証而已...现在发回续查 我都不知道要如何补充新事証了?整张海张海报被截取盗用 海报是由四张图经电脑软件制成的 现在的征结点应该是检察官认为这四张照片无拍摄者自主控制曝光时间及修改底片 所以不符合“原创性” 故整张海报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不起诉处分书内容)
作者: miroprespoka (怡琦 (请Q我))   2014-08-10 11:40:00
智财案再议还蛮有意思的。 难得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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