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流传文章说
林小姐是在骑车中途不小心撞上突然冲出来的人这则车祸,
对方表示没有关系,人没有什么大碍,拍拍屁股就走了。
林小姐以为没事,
但其实对方已经将车牌号码与驾驶人与车辆的特征记下,
持验伤单报警并告上法院说她“肇事逃逸”!
这样有成立诬告罪吗
重要要件
行为人所诬告的内容必须为虚伪者:亦即行为人向该管公务员申告的内容,必须是虚
构的犯罪
行为人主观上须具备诬告故意,以及使他人受刑事处罚或惩戒处分的不法意图,而实施本
罪的行
我明明没逃逸 你却说我逃逸<===内容虚伪
而且并非在不知情况下 而是清清楚楚明白被告没逃逸
却告他肇事逃逸意图使他受刑事处罚<===主观诬告故意
这样有机会成立诬告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