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有关生父认领的问题

楼主: fascinatjok (每天都要给你满满的幸福)   2014-08-08 11:24:31
女方,目前怀孕4个月,
碰到了一个不想负责任的男方,(会动手,会恐吓)
男方又怕孩子出生以后会分财产,
所以扬言等孩子出生后办理生父认领~~
让女方很担心
请问男方能要求生父认领吗??
女方经济足够养孩子,不需要赡养费,
只是单纯的想生下孩子,养大孩子~~
感恩各位大大~~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8-08 11:34:00
找个接受她爱她的男人嫁掉,说是跟这男人督的种这样子第三者无法主张是他的种
作者: count52   2014-08-08 11:42:00
民法1065-1067顺便问一下现在男女双方皆未婚?
楼主: fascinatjok (每天都要给你满满的幸福)   2014-08-08 11:51:00
男女皆未婚
作者: count52   2014-08-08 11:56:00
m大那招可以考虑 但有争议 法条规定要生父 随便找的话不好
楼主: fascinatjok (每天都要给你满满的幸福)   2014-08-08 11:58:00
生父提出,必须在结婚后180天出生子女才算婚生子女先在找应该来不及了
作者: count52   2014-08-08 12:00:00
m大那招应该是1064的准正 用来处理未婚生子的
楼主: fascinatjok (每天都要给你满满的幸福)   2014-08-08 12:02:00
生父有权提出认领吗?还是只有生母和监护人有权提出
作者: count52   2014-08-08 12:04:00
1065第1项 生父当然有权利阿
作者: yuusnow (猫奴小主管)   2014-08-08 12:09:00
楼上请不要忽略1066条....生母得否认生父认领....生父可以提,但生母跟非婚生子女可否认。
作者: count52   2014-08-08 12:11:00
学说认为1066之否认仅为举证责任之转换 即生父必须证明其为孩子之生父 所以1066不是无敌的
作者: niceshotse (头文字K)   2014-08-08 12:38:00
孩子出生后再办理生父认领,还是可以分财产不是吗?
楼主: fascinatjok (每天都要给你满满的幸福)   2014-08-08 13:16:00
生父想直接抢走孩子,让生母害怕
作者: count52   2014-08-08 13:24:00
那我想原po想问的真正问题应该是亲权由谁行使巴?
楼主: fascinatjok (每天都要给你满满的幸福)   2014-08-08 13:27:00
我想问是否可阻止生父认领,让孩子和妈妈好好过
作者: count52   2014-08-08 13:30:00
如果生父真的能证明是亲生父亲 现在双方皆未婚 应该不可但孩子的亲权由谁行使 生母又有经济能力 我觉得可以争取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8-08 13:34:00
重点在于,生父怎样证明自己是生父???女方都说没跟男方OOXX 过,男方有证据证明有生中出过吗??阿要是有打炮证据,不就又来个妨碍祕密罪??
作者: TheMidnight (恶梦)   2014-08-08 13:38:00
你的陈述怪怪的 男方到底想不想要小孩
作者: count52   2014-08-08 13:40:00
生父可以依家事法68条第1项 声请检验dna我先说好 我在法言法 没有攻击双方的意思
楼主: fascinatjok (每天都要给你满满的幸福)   2014-08-08 13:54:00
民法1067条中,可提出认领之诉,不包括生父丫
作者: count52   2014-08-08 14:08:00
1065条第1项 经生父认领
楼主: fascinatjok (每天都要给你满满的幸福)   2014-08-08 14:12:00
也就是生母或孩子如果没提出生父认领,就不会"经生父认的程序,
作者: count52   2014-08-08 14:18:00
抱歉 1070条 生父可以主动认领 也不需要以诉讼为之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4-08-08 14:56:00
男方怕分财产又想强制认领...这逗不起来
作者: yuusnow (猫奴小主管)   2014-08-08 14:59:00
1070是认领不得撤销,生父可主动认领是在哪?话说怕分财产又为什么要认领..........?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4-08-08 15:04:00
没有交代男女间的婚姻状况和年纪那些背景资料捏
作者: count52   2014-08-08 15:15:00
1065 10702都是任意认领的依据 还有原po有说双方未婚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4-08-08 15:16:00
找不到生父出面强制领的法条捏1065I是经认领后的效果,不是生父可以作为声请人的依据
作者: count52   2014-08-08 15:20:00
父>子用1065 1070 子 母>父用1067?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4-08-08 15:24:00
1065 I 是经生父认领后效果 不能作为声请依据吧
作者: yuusnow (猫奴小主管)   2014-08-08 15:30:00
1065是生父认领后效果(视为婚生) 1070是认领后不得撤销另户政事务所要求认领须出具认领同意书,男方如何取得?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4-08-08 15:36:00
刚刚挖到法务部101年3月1日法律决字第10000040370号函释
作者: count52   2014-08-08 15:36:00
认领为不要式 无相对人之意思表示 户政登记只是行政机关
作者: count52   2014-08-08 15:40:00
s大给的函释写的很清楚 也不用争了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4-08-08 15:43:00
女方可以否认喔 且血缘鉴定哪来? C大的请求权依据还是没交代清楚啊 那函释只是讲行政机关的作业流程
作者: count52   2014-08-08 15:44:00
女方的否认y大在上面有问一样的问题 我有回答学说见解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4-08-08 15:45:00
1065I 是认领后的效果 但是未规范生父是否为请求权人
作者: count52   2014-08-08 15:54:00
63台上1796判例 1065第一项生父认领 为形成权 不需以诉为之 可以做为我认为生父用1065来任意认领的依据s大可以接受我的想法吗?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4-08-08 16:15:00
判例是倒过来 但是如果赋予生父单独意思表示即生认领效力,那是生母与其子女是否有其他救济权利?(月旦219 好多点可以讨论捏)
作者: count52   2014-08-08 16:18:00
有的 一为1066我提过要求生父举证责任 二为亲权之酌定本案中 原po有推文说双方未婚 那孩子由谁照顾 可以争取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4-08-08 16:21:00
1.举证责任倒置是增加难度 但是有血缘事实难以否认 2.亲权酌定考虑子女最佳利益,如果男方经济条件够,某些状况下会出现男方家长财力支援,导致子女被经济支援下,二十年后,子女成年就得面对扶养生父的义务,形同爷奶养子养孙,百年后,子女要扶养生父而无力拒绝的状况.难道,这时候只能女方找人结婚,由配偶收养子女方式,才能阻止生父的骚扰?
作者: count52   2014-08-08 16:30:00
有的 1115以下 的确义务或许不能免除 但是可以减轻扶养之方法 程度 都可以讨论甚至是请法院酌定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4-08-08 16:47:00
女方的用意应该是孩子我养不给你挂名 让你想请求的机会都没有所以才上来问这问题~
作者: count52   2014-08-08 16:50:00
或许我无法保证女方一定赢 但是我们可以提供女方许多替代你说挂名 1059 1059-1 都可以让孩子争取母姓还有 原po有说女方有养育孩子的能力 无需赡养费光这句+听到疑似男方的态度 我就觉得女方争取孩子的胜率高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4-08-08 16:57:00
如果没有认领,父子之间是没有法律关系的..这个名活在这随时被认领的[恐惧]下,难道只有第三人收养可以终止?
作者: count52   2014-08-08 17:03:00
你不要这样想阿 换个角度生父活在随时被子女用1067请求认领的[恐惧]下 连生父的继承人都要担心阿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4-08-08 19:18:00
以前喔 我会认为父亲是经济权强势的一方 但是我发现后来多少母亲还莘茹苦养大小孩后 小孩[莫名]被要求扶养的案子越来越多 当然也是有女方抛弃子女的案例啦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