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的债务人欠我一笔钱,有签借据,借据上有签定每年要摊还一些钱至到还清,但没有签
定每年要摊还多少金额,头一两年她有还一些钱,之后就跑路了。今年已向法院申请支付
命令成功,她还是不还钱,而且在之前就把所有财产及存款转移到子女名下在国税局查无
收入及财产。所以在民事诉讼无效之下,请问可否用刑事诉讼来提告?
如背信罪(因为他没按照借据的合约每年摊还)或侵占罪等?
谢谢
另外在他的脸书发现他出国逛大街,及大吃大喝SHOPPING购物的照片,所以她并非没有钱
还钱,不知道这些是否可以成为呈上法院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