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关于网络笔战与提告的问题

楼主: s50020 (小维)   2014-08-07 05:08:41
您好,第一次在此发文请多指教
我最近在用FB看到有个现象
FB上都会有"反"某政治人物或艺人的粉丝专页
公众人物本就为可受公评的对象
所以里面的PO文应该不致于法律上的责任(吧?)
(虽然都是极尽恶搞羞辱改图之能事= =)
但我的问题不是这个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4-08-07 05:11:00
反什么的总是要有理由 如果只是为反而反 那社群还蛮幼稚的~实际上还是要看内文在讲啥...有违法的当然可以告
楼主: s50020 (小维)   2014-08-07 05:35:00
幼稚归幼稚 一笑置之看看就好的社群 还是会有人跟它认真
作者: aa182201 (颗颗)   2014-08-07 08:10:00
今天你跑去战乱国被杀了对方还是杀人阿...有证据就告的成 不会因为你那个地方是怎样就告不成除非不再台湾不能用台湾的法律来判
作者: niceshotse (头文字K)   2014-08-07 09:19:00
有证据还是告得成,被挑衅只是刑度差别而已
作者: depravity (沉沦)   2014-08-07 15:46:00
如果你能不查IP抓到人 有机会 XDDDD现在最重本刑三年以下的不能查了 (笑)
作者: leehui12 (lee)   2014-08-07 15:49:00
当然不是政治人物就一定讲什么都行 只是会放宽一点罢了
作者: jacky0521 (吴小明)   2014-08-07 17:50:00
怎么觉得是反鸡排妹粉蝨团XDDD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