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的原由
文章代码(AID): #1IiAgXM4 (LAW) [ptt.cc] [问题] 照片被盗用也开庭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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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月收到不起诉处分书
检察官认定缺乏(最低程度之创意)及应采对被告有利证据的原则下 为不起诉处分
我在法定时间内声请再议
几天后收到地检署转呈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智慧财产分署的函
其中有一条...
检呈本署103年度调侦字第000号(不起诉处分书上的案号) 103年度侦字第XXXX号
103年度声议字第0X0号 103年度核交字第X0X号
及102年度他字00XX号(当时传票上的案号)原卷各1宗 声请状1份
检察官审核声请再议意见书1份 不起诉处分书正本3份 光盘1片
昨天收到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智慧财产分署的通知信
只有短短的几个字...
1.本署受理 103年度上声议 字第000XXX号
被告 AAA 著作权法 再议乙案业经发回续查
2.特此通知
请问一下:
1.地检署转呈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智慧财产分署的函中 为何有那么多的案号?
2.再议乙案业经发回续查 是不是代表原本对被告的不起诉处分被推翻掉
再重新开侦查庭吗?
3.我需再准备哪些资料?
有人说只需准备再议内容里的资料即可 因为我当初只是就检察官不起诉处分书里
部份不合理的理由提出反驳而已...
谢谢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