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构思某些程式结构的时候,突然产生一个问题。
假设今天甲买了一张正版光盘,光盘的内容是一串英文字 abcedfg,
这时候甲使用了一台特殊光驱,这光驱会反著读光盘内容,
它将光盘内容读为 gfdecba
这时候甲将 gfdecba 传到网络上公开,
乙下载了这段 gfdecba,然后利用特殊程式将内容转回为 abcedfg 。
请问,这个情况下...甲跟乙有犯法吗?
又,特殊光驱与特殊程式皆为丙所制造,这样丙有犯法吗?
目前各种非法散布软件像是NY SHARE EMULE BT之类的好像都是干这种事,
所以感觉上甲乙丙三人其中一定有人犯法,就是不知道到底是谁犯了什么法,
所以特别跑来提问,还请各位大大解惑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