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
103年3月19日 早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我方:无受伤
对方:小腿骨折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有报警、有做笔录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我方:汽车,强制险
对方:机车,强制险,有无第三人不得而知
但尚未联络对方保险公司
五、事实经过:
该路口为一无闪黄灯之T字路口,我为直行车(无超速,该路限速50),对方为左转车。
对方欲左转,但见对向有一大卡车行经,而此时机车已滑行至我的车道,
对方不敢左转,所以在我直行的路上停下,因而撞上。
行车纪录器:http://youtu.be/4490daLnGBI
六、车祸损害赔偿:
对方为70岁左右的伯伯,小腿骨折有开刀,在医院住了一个月左右,
在家静养三个月左右,目前情况为可拄拐杖行走。
事发的一个月我每两天左右都会至医院关心对方,
对方出院后我也约两到三周到他家中探望。
因对方为老人家,医生说复原较慢所以我方想等伤势较好后再谈和解,
所以到可以拄拐杖行走才开始谈和解。
昨日首次谈和解,对方开口要50万,对方意思是受伤的那一方就是对的。
撇开20万的强制险部分不谈(对方会自行处理)
仍有30万的损害赔偿,想请问版上各位,此次车祸肇事的归属比例应占多少?
如我方责任较多,多少赔偿金应为合理?
遇到车祸案件,又无相关专业人士可供询问,多处不懂请指教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