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inkimilk (哈士奇....)》之铭言:
: 我的状况是
: 在1996年我13岁时爸爸去世了
: 那时不知道抛弃继承这种东西,之后出现爸爸跟人签本票要我父债子还
: 我只继承到爸爸跟人签300万的本票
: 如今我30岁了
: 昨天收到对方提出要跟我扣押我2块土地(民事查封登记函)
: 我在昨天查了一下
: 发现民法第1153条这东西 .发现我好像有一丝希望
: 我符合民法第1153条的限定继承的样子
: 请问现在我该如何主张呢???
: 随便问个律师竟然跟我说要重新打官司跟我要五万块
: 1.我符合民法第1153条民法.请问我该如何主张呢???
: 2.该准备哪些资料???
: 3.我的第一步是该如何保障我的权益呢??法院都寄扣押函来了
: 4.我有需要请律师这么花钱吗?
: 谢谢
目前只知道 1. 5日内先提出抗告
2. 准备爸爸遗产清册
再来我卡住了~抱歉我没用...好想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