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budda (蓝琳)
2014-07-18 17:30:35我哥发生车祸事故
虽然拥有路权,但他是个怕麻烦的人
他觉得提出刑民事告诉劳民伤财
而且要请律师
ㄟ,我以为可以自己上场?!
所以问一下基本观念
不要笑我哦,我虽念过民法,但书也没说这个啊~:(
作者:
babylina (babylina)
2014-07-18 17:35:00刑事自诉要强制律师代理,告诉则不用民事只有三审才强制律师代理,一二审不用
楼主:
budda (蓝琳)
2014-07-18 17:36:00嗯,那请问刑事自诉是指?
作者:
babylina (babylina)
2014-07-18 17:37:00刑事自诉就是居于原告地位向法院直接控诉对方
楼主:
budda (蓝琳)
2014-07-18 17:38:00我哥不想走到这一步,他骨折是原告
作者:
babylina (babylina)
2014-07-18 17:38:00告诉则是向检察官为犯罪事实之告知,后由检方提公诉
楼主:
budda (蓝琳)
2014-07-18 17:39:00那我哥不是适用告诉乃论吗?(ㄟ,我只有读民法,刑法完全没碰过)
作者:
babylina (babylina)
2014-07-18 17:41:00这个是刑事诉讼法XD
楼主:
budda (蓝琳)
2014-07-18 17:41:00那我哥的车祸伤害,是强制律师代理吗?
作者:
babylina (babylina)
2014-07-18 17:42:00简单说:你去向法院提告就是自诉 去向检察官就是告诉不过自诉很少见,因为除律师费外还得自负举证责任
楼主:
budda (蓝琳)
2014-07-18 17:45:00若我们要提告,警察说可以帮忙送件,那就是送给检察官吗?
作者:
babylina (babylina)
2014-07-18 17:46:00对
警察帮忙送件就是所谓的移送啊...你们只需要跟警察说你们要提告,后面就等检察官传唤了
除非你很不相信国家司法体制 否则刑事现在很少自诉案件
楼主:
budda (蓝琳)
2014-07-18 17:48:00喔,了解,我认为如果有送车祸鉴定,那么应该可以让照片证据说话,对原告来说应该不会太困扰吧?!
以前很多啊 很有名的就是李大师三天两头告人所以后来才改刑事自诉要强制律师代理
楼主:
budda (蓝琳)
2014-07-18 17:49:00嗯,耳闻很多李大师故事,原来就是自诉因为我哥也不懂刑事法律,身体又需要安养,已经花很多钱了,如果可以和解,当然都不想上法院,况且如果还要请律师,又是一笔费用我想社会很多人对于诉讼是不懂也很害怕的,如果真不得已诉讼,也要负担不小的支出
问题就是和解不来,对方摆烂,所以你们才考虑要提告吧?要提告就尽快,告诉期有时效性的,此时令兄伤未愈打官司更容易让检察官与法官产生心证,官司上对你们有利
楼主:
budda (蓝琳)
2014-07-18 18:06:00谢谢大家帮忙,目前还未走到正式和解过程,我们也知道有6个月期限
作者:
funkboy (petrucci)
2014-07-18 21:39:00= =不相关的案件可以不要一直贴
作者:
lukehong (有æ¤ä¸€èªª)
2014-07-19 00:02:00很喜欢推些不相关的连结
作者:
lukehong (有æ¤ä¸€èªª)
2014-07-19 00:28:00公开著作本属可受公评之事这种水准也没什么人想帮你散布
噗 著作权XDDDDDDDDDDDDDDDDDDDDDD
这句 "这种水准" 是在贬低之意?Luke你都被告了,还不自爱?
作者:
lukehong (有æ¤ä¸€èªª)
2014-07-19 02:41:00文章著水准不足本为可受公评之事 何罪之有以法律论述的内容欠缺系统化的法律架构 亦无针对事实及法律要件的涵摄 以法学著作来说确无一般法律学生的答题水准 此事可受公评另此文篇排格式混杂 字型段落欠缺一致 述事错漏又不甚清晰 以小说或记事来说也不易让读者阅读 确实称不上一篇有水准的文章误嘘原PO在此补推
作者:
Roy22 (R.H.)
2014-07-19 11:53:00到哪都可以po垃圾呕心大家 可以停止闹版吗 真想把这家伙永久水桶
不是法律才代表一切 !!! 思维与格局请放高一点 。陈检察官被判刑 12 年是不是验证此语?luke你不是半路出家的? 本人从不否认半路出家者.重点是: 有没有知道刑、民、行政、智财等法的精神很抱歉! 黄先生的思想LEVEL跟LUKE不同层次。刑事案件可于此BLOG 参考:
http://ppt.cc/HFE4作者: carthur (carthur51) 2014-07-19 15:28:00
可采由检察官起诉,附带民事赔偿,可免缴裁判费
作者:
lukehong (有æ¤ä¸€èªª)
2014-07-19 16:18:00批评他人著作会侵害著作权? 真好奇你去哪学的智财法?
묠不懂就不要乱扣帽子,连侵害跟犯罪都不懂 ?著作权法 #82-83, #91 罚则黄先生是觉得被告的人最好就先闭嘴,待司法处理免得新事实、新证据又会多许多方式处理。
是我的六法跟黄先生的不一样还是黄先生有什么独特见解..?
作者:
lukehong (有æ¤ä¸€èªª)
2014-07-19 17:54:00我真的看不懂你引的著作权法条 怎么样可以推论到批评著作 会构成著作权的侵害 我想这肯定不是中华民国的著作权法 该不会又是<法学读书会自治国著作权法>吧著作权法 82-83条是关于审议调解委员会 跟侵害著作权也无关阿 你的小六法跟我手上这本不太一样阿我是觉得法律连基础都没有认真学好的人 还是别乱误人子弟
你自己都说你不懂了..... 就不要再侵犯他人小六法? 上网查一下吧~ 你不要侵犯本团队太超过那就不会再有其他罪责,但之前的部分,刑民赔偿你要承担。
作者:
lukehong (有æ¤ä¸€èªª)
2014-07-19 20:39:00无法回应问题就跳针 颇呵 别乱引法条吧你著作权法82-83条怎么连结到91条的 这样乱引 够幽默的
作者:
funkboy (petrucci)
2014-07-19 21:25:00= = 著作权法 82 83 条指的团体应该是像must那种性质的团体?
作者:
lukehong (有æ¤ä¸€èªª)
2014-07-19 22:04:00他那本著作权法可能跟你我手上的不一样
作者:
funkboy (petrucci)
2014-07-19 22:06:00XDD应该他的法学读书会少了智财法的成员
法律法条是要简单化、有理化、生活化~ 明明是很简单的东西,大家心知肚明....
作者:
lukehong (有æ¤ä¸€èªª)
2014-07-19 23:12:00是阿 这么简单的东西也有人乱引法条 令人无咅令人无言 大家确实心知肚明
作者:
lukehong (有æ¤ä¸€èªª)
2014-07-19 23:18:00地方的考试院需要经贾费
作者:
lukehong (有æ¤ä¸€èªª)
2014-07-20 11:39:00【正面面对问题跟说话算话】是当个男人最重要的基石请参考 m大还没给R大十万元事件 以及m大著作权法乱解读而且不愿面对质疑的事件
【道德与品格】是当司律人员最重要的基石质疑? 黄先生非公众人物不需接受质疑。Luck自陷泥藻之中,黄先生已【无能为力】对其帮助。
作者:
lukehong (有æ¤ä¸€èªª)
2014-07-20 12:15:00所以你的著作权法到底买新的了没阿?R大的律师证看起来是真的 你引用的著作权法倒是假假的
妳哥可以自己上场,不想麻烦这理由能不能让法官同意让你上场就难说了 XD
楼主:
budda (蓝琳)
2014-07-20 14:55:00我哥可以去法院,只是能免则免
如果对方愿意接受你们的条件,你哥就可不用上法院了前面有些无谓的回文,你可以直接无视....
原PO可把法兰克那篇【车祸篇】看懂。。再问免费律师一切可获得解决。法律的概念与体系相当简单,不要被板上某些人误导。
害我认真的去爬文,有空的就往前翻推文数高的慢慢看,感觉还挺精采的
本年度司律界的奇闻..[140.112.24 自称律师案]
作者:
lukehong (有æ¤ä¸€èªª)
2014-07-22 08:27:00有律师证为何不能自称律师?
作者:
lukehong (有æ¤ä¸€èªª)
2014-07-22 11:55:00出示证件 连电话地址都没有 要怎么招揽XD 心电感应?阿不是去公会“弹劾”了 也PO个结果出来给大家瞧瞧(看笑话)吧
作者:
lukehong (有æ¤ä¸€èªª)
2014-07-22 13:51:00senterla1“自称执业律师”m大快去<弹劾>他
今日郑捷新闻的四次杀人起诉说,黄先生表肯定检方。成人须对自己的行为负法律与道德责任。请luke切记
作者:
lukehong (有æ¤ä¸€èªª)
2014-07-22 23:26:00是阿 身为成年人 m大应该注重自己的承诺 给R大十万新台币古人有云 一诺千金 可惜人心不古还枉称司律集团
科,装啥傻,我表明律师身份就是电你曲解法律还想栽赃我在网络上招揽业务话说公会这一个月发给我的函只有律师名册通讯录校对跟会费缴纳通知函,我还真想看看某M是怎么弹劾我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