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天要问的是调解中里头细分的"检举"
但是,众所周知的是调解的本意是为了达到"和解"
不是一个为了达到惩处资方或劳方的一个途径
若想要单纯检举公司违反法律是会有窒碍难行处的
尤其是当检举人又想要匿名检举的时候,那更是困难。
打个比方:
a检举公司没加保劳保 但又想匿名检举
劳工局就要问公司在某一期间是否有雇人
公司一定会否认
那这样a就要提出有力证据可以证明他有待过这家公司
而且通常是"要纸本"
若证名成功劳动局就可以进行调查!
今天我的案例是公司不承认有资遣我
我写民意信箱到劳动局劳资关系科
他们的回复如我所想
公司主观认定我是自愿离职!
我告诉劳动局我有音档可以证明
他们却叫我走司法途径才会用到!
因为行政机关"只收纸本"
ps:我已经确认过 公司为公共场合我录音不构成违法!
现在我的问题是
我手有证据,劳基法也绝对是行得通的
但是这检举的行政流程我没学过,我该怎么检举?
我不走调解是因为
没有和解的需求
我要的不是那资遣费
也不是那非自愿离职证明
而且走调解也是要近四个月的时间
当然更不用提司法途径
劳工走法院胜诉的案例 屈指可数!
麻烦高手,指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