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
103年7月13日 凌晨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我方:手脚多处挫伤、擦伤、疼痛,
右小腿手掌大小撕裂伤(缝2X针)
对方:下颚骨骨折、下巴缝3针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有报警、有做笔录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我方(机车)(不到半年的新机车):强制险、第三责任险、驾驶人险
对方(机车):强制险
但尚未联络对方保险公司
五、事实经过:
(尚未申请研判表)
十字路口
对方闯红灯(监视器看起来是已红灯至少3秒以上)、超速(感觉8.90以上)、无照驾驶
(未成年)
我方无抢绿灯(过路口大概1/3时被撞车侧左小腿位置)
警方说:我方应该是无肇责
六、车祸损害赔偿明细表
修车、医药费我方希望对方全额赔偿(有单据部分)
医药费我们不清楚是要向对方拿还是跟对方的保险公司(这部份我们只要有拿到就好)
精神抚恤金我们这边是要求6万,对方听到直接摔笔,
说我们赔不起要告也只能给你们告了
抚恤金我们是问了有经验的同学、亲戚,大家得出结论大概5.6万
事主是我学弟,家境不是很好,医生说大概要休养一个月,
看目前情况基本上只能在待在家里缓慢行动,这个月又是暑假,
再加上他们家是单亲,只有妈妈跟姐姐,都需要上班,这样还要请假照顾他,
这些都不用算吗? 六万块真的有对方觉得得那么过分吗?
对方是连谈都不谈,所以当天就没继续再说下去了,而且事主家人在台北要到
新竹两地奔波,暂时只谈了一次。想请问各位大大水水,
精神抚恤金要怎么要求比较合理? 还是六万块真的太高了?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