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
跪求好心人帮忙指点迷津...><...
事情大概如下
家人被打告人家伤害后
地检署有寄来一张简易判决通知书
之后我陪家人去申请 形附民 还有 陈报状(附侦查庭那天没给检察官的医疗伤势证明)
结果过了一个礼拜
突然收到传票
上面附记是写调查 然后书记官 法官的名字
我想问
1.所以这就不是之前检察官的侦查庭了吗???
2.这个庭开完会直接判决吗???
3.我听说简易判决通知应该是不会再开庭了
会再开庭是因为我陈报状有附新东西新资料才再开吗?这是正常的状况吗?
还是说这对我被打的家人不利呢???
跪求好心人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