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bwv1006 (busy to live?)
2014-07-15 07:37:06各位版友好,愈到的情况如下:
之前对于ptt贴上苹果一周刊的新闻,标题为副校长妻撞学生 慈济人称“有缘”
内容连结如下: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hot/20110302/15115
本人在ptt推文被当事人以 刑法“妨害名誉”控告,经过侦查庭审理后认定推文内容
“尚难认定影射或诋毁告诉人名誉之事,而与刑法公然侮辱、毁谤罪构成要件有关”
不起诉。
尔后新闻事件中的学生与家长提出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要诸多推文者赔偿1万至6
万不等,本人部份被求偿3万。向公司请假去开了一次庭之后法院又因为某些理由择期
再审。
本人之后申请了移转管辖被以“ptt设于台北邮政信箱13-141号,该研究设复函本院载
明可稽,该往战所在地或原告住、居所地或被告之行为地之法院,自均可认为系本侵权
行为之一部实行行为或其一部行为结果发生地,即属所谓之行为地,本院就声请移转管
辖与上开规定不合,不予准许”
本人住在花莲,要往返台北开庭除了舟车劳顿也花费不少交通、住宿费用,因此
想请问版友几个问题:
1.简易庭当天若公司要上班,需要哪些文件才能向法院请假?
2.若请假后,可以答辩状寄过去作为本人的声明吗?(开过一次简易庭,当事人要我赔
偿,我则认为是评论报导,毫无交集。)
以上发文若有不妥处再请版友指正、赐教 谢谢
您这部分跟本人提告Redwing13案相同篇文: 关于Redwing13自称律师案..(已提出告诉)对方是先付裁判费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一审诉讼中,此简单宜速结织事件,以简易诉讼程序处理。 关于管辖部分,在合意管辖驳回后,尚可提指定管辖(指管辖不明可由上级法院再做裁示),此部分你可跟法院诉讼辅导课询问。但台北这边的,当天请假是可以的,可以身体突然不适,用打电话方式。但要注意,法院审理有分<程序与实质辩论终结>不同庭建议辩论终结前, 先跟对方做好【和解】,请google和解的效力,你说 "请假寄答辩状" 只要辩论终结前都可寄。 因你已开过一次庭,要注意此部分。不知您看得懂本人的意思吗? 请假是可以的,但是绝对不能请辩论庭。 这部分你要先问书记官。
跟楼上的案子有差,但是诉讼持程序问题会建议您打电话给该股书记官,请问他如何请假(陈报状)或者是否可以请假等.如果要陈明您想法,可以委任律师或者到庭陈述意见或者问下是否可答辩状说明,有时候到庭才可以当场了解状况再决定要和解还是不赔偿,加油囉~
miropre及sy答的都很不错, 建议和解为宜。不用请律师,费用不符。可问书记官与法院诉讼辅导课。它们不会乱答。
作者:
qoomii (过自己的生活)
2014-07-15 09:20:00刑事已经不起诉,民事别太担心X更不用急着和解,除非你不想陪他玩了
所以才说要看法官心证,所以才建议出庭和委任律师,实际上这里看不到你的评论内容,很难认定是否侵权,和解是结束的一种方式,但是有时候有些事情只是两方认知的差异而已,难谓违法. (还有,请不要自卖自瓜误导当事人)
民庭法官会希望案件获得和解,有的法官还会帮忙居中当庭协调。 对照本人在法拍圈的诉讼,这都是小额诉讼。 要注意您已开过一次庭,民庭的辩论终结你要先当庭确认。 和解不和解,是您可看起诉人提的请求依据,若您败诉,尚可能要付裁判费等诉讼费用。不要问律师,直接问诉讼辅导课,还有旁边的免费律师【你这相当小额】最多请律师写状就好。【Redwin13自称律师的诽谤他人案】本人也将让其受法律最正义、与严厉的处分。也已提报律师公会!版上一般律师不会"自称律师",纵为 <律师> 没经验的部分,一定或应宜谨慎发言。 多帮助别人是很好的事!
作者:
qoomii (过自己的生活)
2014-07-15 12:57:00不要一直推不相关的私人恩怨好吗
没人在讨论私人恩怨,请看清楚我推的文,我做法拍屋处理过一些非诉讼或诉讼的纠纷,经验可贵分享给人。[Redwin13自称律师的诽谤他人案]迟早都要赔偿 !!我做的法拍屋是合法经营的,不点交也要谈到合法,"海哥" 因为一些房子等缘故也是朋友。都会给面子
我和原PO谈过,这案子跟您[经手]的不同喔,所以不要误导了
何来误导? 网络就是有这种莫须有之词!本司法清流团队,从不会乱批评他人言论。除非对方先做侵害之行为。 这是业界的基本常识。Redwing13之前很大声,现在嘴巴是不是闭起来了?我们有【逼】他吗? 业界没人用逼的,是靠【理】
他已经取得刑事不起诉处分书了,这案子真的不一样...还有,这里是法律版,请尊重版友,回归版旨.
需争论。Redwing最不尊重他人,黄先生很尊重人。
篇文不是有写 ~~~~ 看起来是他推文,被新闻当事人告原告是谁有很重要吗? 有没有犯罪事实,有无侵害是重点!!! 他没讲的部分,本人不便猜。黄先生不是靠受人委托案件过生活。黄先生是委托案件给有能力人。Redwing被告就很像此事,不是光自称律师就可被告。
很重要阿 另外 不要再黄先生了他和b版友一点关系都没有
黄先生不需要跟谁有关系,但目前跟Redwing有刑民关系【重点是犯罪事实】跟犯后态度,跟是谁告关系较小。奇怪,网络就是有为"反"而反的人。现实反而不会。
【你反人.自己对得起良心就好了】还要拖个版主下水?本人回答b君篇文,皆看清楚他原文,讲述其疑问。我对得起我的良心~~~~~~
作者: alawyer (alawyer) 2014-07-15 19:09:00
找律师有找律师的优点,就不用自己跑一趟;而刑事不起诉、民事却要赔的案例很多,也别以为刑事不起诉就轻忽。案件金额低的话,不出庭也只是最多被判赔三万,如何取舍,就看原po如何斟酌。只是诉讼辅导通常不会讲实体问题,本件找诉讼辅导可能效果不好;建议可将对方书状找律师协助,法扶基金会也有法律咨询,或县市政府应该都有,可以找一下。只是,有句话是【免费的最贵】,参考看看吧。
这alawyer此次就答的很赞~ 也是推一个.对事不对人....专业、中肯.........
他只要一扯到你就会开始超展开,明明一开始很正常啊XD
科,有这么寂寞吗,不过他打赌还欠我十万耶话说他哪来资格评论A大的法律意见....
Redwing13你嘴巴真的很恶毒..与扭曲..我有批评谁?你已经被告了,就乖乖道歉迟早要道歉,真的很夸张今天太忙还未再联络 "潘正芬律师"但五天前已先告知本人在业界的社会地位之累积不是你所知,已说过你犯错就是要先道歉。 这是非讼之行规部分,不用言明[在业界是互相尊重的,绝不会口出恶言,第一次遇到如Redwing之人,我大开眼界,完全无视法治之存在!!]
姑不论其它 原文哪里有讲到合意和指定管辖?怎会扯到这
本篇你所提的法律意见根本答非所问扯东扯西只是要扯本案跟与我的案件有关,程度如何自有公断,等著看看你被认证的法律程度吧
我最近再写一件诉愿函,转贴新闻部分构不构成310这会写啦,荒谬的法律意见当然要用正确的知识去导正只是上次结尾写得太正式,总觉得不能随便乱写要附实务判决及相关法律意见,又不像某人可以用涉犯N罪,罪证确凿的论述方式
不过因为最近协办一件奢侈税的案件,架构跟策略花费大部分的时间,要从复查程序开始玩
"荒谬的法律意见?" 你真的很好笑,你闭嘴了三天出来恶性不改,你先道歉就对了...完全没法治观念本人"专"惩治恶人,你讲话可以。但你犯罪部分已然交付地检署。不要再有新事实新证据。这要 "潘正芬律师" 再教你一次吗?
miro的法律见解的确很"独特" 不晓得是从那国学来的??
Redwing板友能说说他这样的言论有没有触犯301 309之嫌?
总是这几个ID,Redwing13都封口很久了,你们也要试试发言可以,不要用负面言论是做人基本道理!!
科科,不要幻想我封口啦,最近忙正式没时间理你而已科科,讲你法学程度不好就是负面言论?要不要看一下你给的法律意见品质?
潘正芬律师当然已经表示了~黄先生在业界人家总是互相多少给个面子,这是做人基本。 只有网络的人
IR大,对于法学素养突破天际的神人,我恐怕无法评论反正某人是不谈法律的XD科,要唬烂啥,我怕你被潘律师喷呀,另外我早离职了资料要不要更新一下
你多说,就有多的事实与证据。 我就陪你聊聊...本人作法拍屋事业。 不比法学素养,但要比你应该
另外打赌输的10万是啥时要付?不论法学素养,光论诚信,版上自有公评
也没有资格。 因为你不懂这个圈子。 我等你的新事实然后呢? 你还要说何? 我很想听...我不需要跟你 "比" 。台北律师公会我都具名查核了...我是在做事,不是在比我觉得非常好笑...与有趣... 你这样态度的人
作者:
Roy22 (R.H.)
2014-07-16 00:34:00麻烦要闹版滚远点好吗 不要每次回答就要故意扯ㄧ堆还讽刺 你不烦其他人看得烦 要对呛麻烦请另外开文
在检察官面前会用哪种"态度"回答....之后,民事赔偿你要如何处理?Roy22你是在说Redwing13还是? 请"表示清楚"Redwing用的词已经超乎 "法学" 所能想像。明天10:20 会再去台北地检署第三办公室,本人为告诉人。有要找黄先生的人,明天该时间可去辛亥路。
作者:
adu (^_^)
2014-07-16 04:49:00有懒人包吗?
Redwin13消失一阵与出现的"行为"方式与"行为"心态,Redwin13消失一阵与出现的"行为"方式与"行为"心态,参酌最近看的-- 犯罪学 (古典紧张犯罪理论)避免痛苦受阻而有的紧张行为,可见一二。今日将前往台北地检署第三办公室,有兴趣者可于该处与黄先生一谈。
作者: zzzxxx777 2014-07-16 09:00:00
哇 换一篇又开始了…
不称懒人包..称 <刑案纪录> 近期视情况将会于版揭诸.含黄先生与<重量级法界人士>就案情的咨商与讨论对话此部分可供教学实有必要提供版众学习。
之前的文章没人理你了你又跑来闹别人文章吗?给意见每篇都能扯到Redwin13也太厉害 还用自己分身推自己的推文在国考板 VIO检举板 LAW板 NTU板可以看到黄先生同样推文
请看清楚本人推文再做评论,自己分身是何意思?相关案已在侦查中....请勿再"为反而反"一错再错!已清楚明确作意思之表示~~此篇文黄先生本个人良心,认真回答法院管辖及请假等莫名遭板友批评,仅提供相关提告证据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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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版友备查与学习。内有蒐证照片。
作者:
funkboy (petrucci)
2014-07-17 10:11:00等到检察官真的起诉,和之后有判决书再贴上来吧= =
起诉? 本人没有在讨论 <起诉> 的.....黄先生只做社会正义与公益之事...有版友今日反映,Redwing常以自己有法律知识于男人版发言,酸别人言论。 可见不只是本人受害!!逐渐明朗化了~ 本人一开始即觉得世上怎可能有这样对法治观念无存的人...
作者:
lukehong (有æ¤ä¸€èªª)
2014-07-19 02:54:00没错 同意就是有楼上这种人 确实有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