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daddy (daddy)
2014-07-15 00:59:54请教各位法律专家
某甲有三名子女分别为A B C
某甲患有失智症,无法言语无自主能力
五年前宣告禁治产,法定代理人为A B共有
半年后因A侵占某甲一部份退休金,失去法定代理人资格
并从此不闻不问父亲
目前法定代理人为B及另一位长辈共有
某甲生活就医皆为B C两位负责
请教:1.若B C提出让A丧失继承权,可行吗?
民法继承中的扫地条款通过了吗?
2.若A丧失继承权后,良心发现回头照顾某甲,会有恢复继承权的机会吗?
3.若A死亡或丧失继承权后,A的小孩能继承某甲的财产吗?
4.可以追回五年前某甲被侵占的退休金吗,或是继承财产时抵扣侵占的金额?
问题繁多,烦请各位专家解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