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请问这样告的成吗?(公然污辱 妨害名誉)

楼主: hhpsjoe (Chia)   2014-07-18 10:05:15
故事是这样的
我朋友(A) 我朋友的好朋友(B) B的前男友(C)
一开始C因为劈腿 而跟B分手
A看不下去 就在他的FB上骂C 不过A没有C的好友 也没开放非好友可观看
所以正常来说C看不到A的内容
内容大概是这样
因为C在某个夜市有摆摊贩 以前A有去光顾过也拍过照
所以A就拿了以前那张照片PO了一篇文章 大意有点像是食记
但是有藏头文 藏头文内容是 "干你妈劈腿王" (他在文章后面有说他有藏头请注意)
还附上了一张照片 但是有将C的头像打了马赛克
结果C不知道透过什么管道看到了这篇文章
现在准备寄存证信函告A
请问这样有办法告的成吗? (公然污辱 损坏名誉)
感谢各位
作者: niceshotse (头文字K)   2014-07-18 10:07:00
很有机会成立
作者: carthur (carthur51)   2014-07-18 12:55:00
建议找律师吧!
作者: yyyyssss (透明杯水)   2014-07-18 13:03:00
看马塞克打的容不容易辨认
楼主: hhpsjoe (Chia)   2014-07-18 13:11:00
其实认识的都看的出来
作者: carthur (carthur51)   2014-07-18 13:21:00
虽未开放给C看,若能让不特定之人浏览,即符合公然
作者: niceshotse (头文字K)   2014-07-18 13:22:00
劈腿是这个人的私德,与公共利益无关,又因PO文照片内虽然有打马赛克,但认识的都看得出来...可以识别特定人我说的"很有机会成立"是比较含蓄的说法,讲白话一点的话,就是GG了....
楼主: hhpsjoe (Chia)   2014-07-18 14:55:00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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