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姊跟姊夫婚后买了一栋大概一千万的房子(预售屋),贷款600万,约定头期款是姊夫
出的,贷款一人一半
婚前没有其他财产上约定,房子目前是登记在姊姊名下,姊夫也说是给姊姊的
如果将来离婚时,姊夫有现金100万,姊姊名下只有这一栋房屋,房贷还有300万没缴清,
姊姊也不想把房子卖掉
依法定财产制,姊夫的婚后财产100万(现金),婚后负债400+150万(已清偿)+150万(未
清偿),财产-负债=-600万
姊姊的婚后婚后财产1000万(房子),婚后负债150万(已清偿)+150万(未清偿),财产-负
债=700万
这样姊夫对姊姊还有650万的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
可是实际上闹到要离婚,通常双方已经水火不容
姊夫不一定愿意负担剩下的150万贷款,通常也会要求该有的650万
这样就会变成离婚时,姊夫身上有100万现金,然后要姊姊拿还出650万,也不愿意再负担
剩下的150万
姊姊空有一栋房子,没有现金,要自己负担剩下的300万,实际上一点保障也没有
这样的话,请问现在将房子改成共同持有会不会比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