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状况是
在1996年我13岁时爸爸去世了
那时不知道抛弃继承这种东西,之后出现爸爸跟人签本票要我父债子还
我只继承到爸爸跟人签300万的本票
如今我30岁了
昨天收到对方提出要跟我扣押我2块土地(民事查封登记函)
我在昨天查了一下
发现民法第1153条这东西 .发现我好像有一丝希望
我符合民法第1153条的限定继承的样子
请问现在我该如何主张呢???
随便问个律师竟然跟我说要重新打官司跟我要五万块
1.我符合民法第1153条民法.请问我该如何主张呢???
2.该准备哪些资料???
3.我的第一步是该如何保障我的权益呢??法院都寄扣押函来了
4.我有需要请律师这么花钱吗?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