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规约说可养狗;管理会决议不可到中庭

楼主: pjoe (Bye!Yesterday)   2014-07-19 08:34:00
请教各位先进,
规约内明文规定可以养狗,但狗主人需负管束狗狗与清理便溺之义务。
(亦即可在中庭、花园等地方遛狗)
但管委会决议不可以在中庭花园遛狗。
这样的管委会决议是否符合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
“管理委员会会议决议之内容不得违反本条例、规约或区分所有权人会议决议。”
若违反,如何救济?如何主张权利?
谢谢各位先进!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7-19 08:51:00
法规不能改??? ^_^
作者: niceshotse (头文字K)   2014-07-19 09:18:00
如果经区权会决议修改规约,这样没有违反之虞您只能到别的地方遛狗了...而管委会决议不得于中庭遛狗,并未违反规约的可以养狗没有影响到您养狗的权利,自然无法去主张什么了
作者: ChrisBear (Lawyer)   2014-07-19 13:34:00
养狗跟蹓狗两回事
作者: ixixet (= =)   2014-07-20 09:43:00
在会议中表达,比在这里争推翻众人的决定快余就同楼上几位所述。在家里养狗跟公共空间无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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