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上各位神人好
小妹想请教各位一个车祸的问题
(以下为爸爸转述可能也些许出入,请见谅)
上个月弟弟跟车子发生擦撞后送医
造成嘴唇撕裂伤以及牙齿裂缝
原因为弟弟逆向对方也没注意到的情况下发生
送医后对方似乎以为自己错误较大,因此处理态度消极
问他有没有第三责任险也推托不知……(后来发现是有的但他一直在拖延==)
后来进行了事故勘察后并且在今天进行调解,对方拿出一张单子说自己完全没错
并且告知若不全额赔偿就要告我们……
我个人的想法是这件事对方完全没责任?
他不是应注意而未注意吗?不能算是过失伤害吗?
(依我对民法的印象可能是错误的还请指正)
若其真的无责是否有更好的方法处理……?
另外弟弟没有第三人责任险……我妈以为机车行送的就是==现已加保
谢谢各位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