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主文没写,可以反担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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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因故得罪各位法律人,深感抱歉,但上次事件非我所愿,所以还是请各位法律人可以
回答我问题,我想请问:
1、民诉法389,判决金额在50万↓,法官应依职权宣告假执行
(法院应依职权宣告假执行:所命给付之金额或价额未逾新台币五十万元之判决。)
2、民诉法392,可是被告可以提供担保,请声免于假执行
(法院得依声请或依职权,宣告被告预供担保,或将请求标的物提存而免为假执行。)
3、可是重点就是,主文上没有写“被告可以供担保免于假执行”,所以这样可以声请吗
???
4、假设可以声请,那一般会准吗???
5、假设准了,那可以抗告吗???
6、假设抗告了,那一般会成功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