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看板不受欢迎使用者条款

楼主: nknuukyo (我无所能因敌成体)   2018-03-11 20:24:39
本条款原文引自PoliticBM (PoliticTemp),经人文宗教小组组务nknuukyo调整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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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定资格:
1.使用者半年内发动找碴式申诉或在其他使用者发动的申诉中乱入累计超过三次。
  板主便可至组务板提出申请。
  2.在经过同僚附议及小组长同意后便可将此人列入看板不受欢迎名单之内,
(多重ID使用者或在看板引发争议之累犯不适用本条款,板主直接依板规处置即可)
3.于组务板逾越发言规范达两次者,组务得列为组务板不受欢迎名单。
二、名单性质:
1.板主得不回应此人在看板提出之任何申诉或建议。
2.除组务要求外,板主得不回应此人在组务板提出之申诉。
3.组务无需劣文宣告,得直接将此人认定为滥诉之申诉文或乱入文以劣文方式退回。
三、名单有效期限:
名单有效期限为半年,使用者可在期满后到组务板申请解除名单。
  申请文格式如下:
标题:解除不受欢迎状态(使用者ID)
内文只须附上申请人ID及认定此人为不受欢迎使用者那篇公告的发表时间即可。
四、名单目录:
  
  组务会在组务板的精华区增设这条款专用的目录,
将公告及名单存入,以供使用者及板主查阅。
五、须注意事项:
  1.若非事态严重,板主不宜轻率动用此项权力。
  2.若被检举人答辩系有理由,该板主记警告一次。
作者: ethefalse (无月政龙)   2018-03-11 20:54:00
请教小组长,是否有客观条件判断找碴式申诉@@?或者自由心证?
楼主: nknuukyo (我无所能因敌成体)   2018-03-11 22:13:00
过去实务上是提交后由组务判断,在这个版本如果没证据乱提,那可能吃亏的是板主。
作者: ethefalse (无月政龙)   2018-03-11 22:13:00
好的,谢谢小组长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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