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刑法第310条(诽谤)-
意图散布于众,而指摘或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者,为诽谤罪,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散布文字、图画犯前项之罪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罚金。
对于所诽谤之事,能证明其为真实者,不罚。但涉于私德而与公共利益无关者,不在此限
。
刑法第313条(妨害信用)-
“散布流言或以诈术损害他人之信用者,
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一千元以下罚金。”
并依本板《发言规范》
“禁止无关板旨的诽谤言论,违者禁言三天”
“b.诽谤言论定义请参照中华民国现行法律”
裁定vicious666禁言三日,理由如下:
一、本次事件先是由E板主提醒组务注意G板主之名片档。
二、得知此事后,依民法第18条后段,已要求G板主撤下那些对话纪录。
三、G板主之名片档随后也换成后来的状态。
这些处理程序,我想两位板主都清楚,实在不同于以下描述:
→ vicious666: 管不管得到,我不在意啊,提起控诉的是我吗?阿一个小03/11 18:42
→ vicious666: 组组长要让他的板主群公开这样作为,我也没意见,会拿03/11 18:42
→ vicious666: 去跟亲朋好友一起泡茶聊天而已。03/11 18:42
故经二阶段涵摄,
裁判vicious666禁言三日,
如有再犯,组务会视情形列入不受欢迎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