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回避原则与七天裁定部分
前提为板主群经充份讨论后,有认定不予受理,
就目前组务这里所获得的资料来看,这个前提似乎不太牢固。
组务目前倾向检举方有理由,
G板主若认为组务于此仍有误解之事,请再提供相关讨论的进行资讯。
二、检举格式问题
之前的检举形式的确有未当之处,然于组务板的检举,组务已受理。
三、判明问题:
> 1. G板主是否于板上#1QBW8ml2 一文中做出违反板规之行为。
这部分的时序问题,的确应当斟酌,其中牵涉到开业与问事的判准,
在这部分判准未明的状态下,让人误会是难免的。
然,
之后既已用投票形式进行表决,组务这里觉得沟通的磨合并非一时半刻,
建议板主方就【开业】、【论事】的判准作更详细的比较说明,
以批踢踢目前的运作而言,是倾向回避营利行为宣传的。
> 2. G板主是否于板上#1QBW8ml2 一文未以板务的维持优先,却专注自身的唇枪舌剑。
适当的解释,有助于板主维持公信力与沟通品质,
就此文初期的回文而言,我想无可厚非。
然就后续的【神意讨论】,
难有辨证实伪程序,长期用代言神意观点,很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
例如:
板主A说:照XX神尊启示,你当如何如何。
板友B说:我哪知真的假的?
神棍C说:那我也来仿照这个模式,‘暗示’OO神尊指示如何如何,
如果被人质疑、挑战,我就说A也是一样,你们差别待遇。
这些问题的出现,
绝非‘A领受XX神尊属意的事实’必然为伪,
亦绝非‘XX神尊存在的事实’必然为伪。
这些真伪,本人身为人文宗教组务不作判断,
但这些作法,仍容易在板上的文化经营上出现问题。
就这个部分,请板主群协调出一个方案,
来避免神棍充数、营造权威感的状况发生。
如果想不出来,组务建议‘代神行意的暗示’能免则免,
最好能在不过份拘束的情况下写进板规里。
这部分结论为:
请板主群参照投票意见、组务判决与问题陈述,
于4/30前,彼此讨论后,作出修正。
于此,暂不作出惩戒或警告判决,
若有时间有罣碍,也请与组务充分协调沟通。
> 3. G板主是否未遵照回避原则回避自身所涉违规。
因批踢踢站方目前尚未相关之明文,
虽法理相同,然不同板面之板主数目毕竟不同,难等而视之。
于此,虽不作出惩戒或警告判决,
建议贵板日后若有检举板主情事,
于板主超过一人时采回避原则,并置于板规内。
> 4. 板主群是否蓄意拖延处理以令检举案难以成立。
这部分组务未能得其内心真意,仅以相关资讯作心证判断,
认为应未有类似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