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检举] eno4022 人身攻击

楼主: uka123ily (NUNCA MAS)   2015-04-10 20:5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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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看板: Christianity
标题: Re: [检举] eno4022 人身攻击
时间: Sun Apr 5 00:00:11 2015
※ 引述《eno4022 (钢手指分身)》之铭言:
: ※ 引述《uka123ily (NUNCA MAS)》之铭言:
: : 针对族群攻击:
: : “而且我觉得同志应该以被称为甲战士为荣啊,这代表他们如中东圣战士
: : ^^^^^^
: : 一样信仰坚定呢
: : 那还是说玻璃斗士、零一骑士或菊花侠者比较好?不如就民主一点,你们
: : ^^^^^^^^ ^^^^^^^^ ^^^^^^^^
: : 自己挑一个吧”
: 板规关于人身攻击是这样写的,
: 与讨论主题无关、无客观事实或因果关系论述可佐证,该言论为针对特定使
: 用者或所属族群之特质,使上述个人或族群达一般人客观上认定为恶意或贬抑之言论
: 针对“甲战士”的称呼的因由,我已经做出确实的解释了
: 因为我觉得这群每天来基信板报到闹板的甲甲,他们跟圣战士一样信仰坚定
: 所以我才尊称他们为甲战士啊,这是有因果论述的产物
: 至于后面的称呼,我是让他们自己选择,我都还没正式开始启用咧
: 何来人身攻击可言,莫名其妙
第一:甲甲及相关衍生用词在脉络上本来就是谩骂讪笑及嘲讽用词
“甲战士”不会因为你认为跟圣战士什么一样就免除其恶意。
你认为他们闹板,可以说他们闹板,但用甲战士基本上就是对群体的人身攻击。
第二:不管你用哪个让人选择都不是什么入流的修辞,而且都充满恶意。
我不是很想用维基,但你自己可以看维基百科怎么说:
玻璃:http://zh.wikipedia.org/wiki/玻璃_(同性恋)
而零一骑士跟菊花侠者,都是以性角色与器官戏谑指称整个族群。
尤其菊花侠者,以菊花对于肛门的谑称来做为一个群体的修辞。
就好像我们不会说某一国人是菊花(肛门)人。
当你只看见一个人的器官而不看见是一个人,这就是标准的歧视。
而且是抹煞他人人性尊严的歧视。
: : 针对个人攻击:
: : “我也只是看不惯你们不入流的手段跟狭窄的心胸罢了
: : ^^^^^^^^^^
: : 不然你以为我会关心你们今天谁捅谁,照三餐去看你们gay版吗?
: : 只是过去我错在以己度人,低估你们的变态度,才会让你们有机可趁
: : ^^^^
: : 甲板人跑来管基督信仰板?这种可悲的事情真的不能发生第二次
: : ^^^^^^ 很明显指涉本人
: : 以前低估甲的变态度是我的错,我现在也在努力学习,持续观察看你们的
: : ^^^^^^^^^^ 很明显他是攻击本人之前担任板主,很变态。
: : 下限到底在哪里
: : 十字军应不放弃警戒,学习甲战士积极维护平等的坚定态度,但不要学到
: : ^^^^^^ again
: : 你们的无耻手段”
: : ^^^^
: 你是不是同志?是
: 你有没有当过基信板板主?有
: 那么一个同志跑来当反同最坚定的基督信仰的版主,然后迫害基督徒,
: 让一群甲在基信板拉屎撒尿,把整个板搅得面目全非
: 我合理推论说你们心胸狭窄+变态,何错之有?
: 我就已经说得很清楚了,基督徒不会无聊到跑去当gay板板主
: 但你们这群人居然会跑来当基信板板主,这种行为真的恶心变态无耻到极点
: 如果今天基信板是那些游行反同的教会的集散地也就算了
: 但你们把自身对基督教的仇恨转移到这个板,然后照三餐来闹
: 甚至还疯狂到当上代理板主,弄出黑暗的一年
: 我没飙脏话已经算好的了,不然是还想怎样?
我想一个板主做的好不好可以各自有“公平”。
但是一个板主好不好跟他的意图,不是你一个人用宇宙电波可以知道的。
第一:意图需要举证,是不是无聊或是要迫害基督徒,不是你个人主观可以判断。
第二:恶心变态无耻是对个人人格特质的描述,
我是不知道你要怎么在公领域去描述一个人士恶心,请问恶心的来源是什么?
如果恶心的来源只是你自己接受宇宙电波的结论,那就不是有论证或依据。
如果变态的来源只是因为你不能接受其处事与作为,那是就是你自我感觉良好。
无耻更是不知所云,你什么时候论证过无耻了?
而且我们指称人变态,是指其心理状态异常,
请问你是具有心理评估或是精神医学的专业背景?
即便你有相关背景,依据医师法第十一条:
“医师非亲自诊察,不得施行治疗、开给方剂或交付诊断书。
但于山地、离岛、偏僻地区或有特殊、急迫情形,为应医疗需要,
得由直辖市、县 (市) 主管机关指定之医师,以通讯方式询问病情,
为之诊察,开给方剂,并嘱由卫生医疗机构护理人员、助产人员执
行治疗。
前项但书所定之通讯诊察、治疗,其医疗项目、医师之指定及通讯
方式等,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敢问你所谓变态宣称的依据是符合上述何款何项?
又心理师必须对个案进行心理衡鉴,会精神科医师评估个案的心理状态。
请问你是心理师兼精神科专科医师嘛? 你的心理衡鉴做了什么?
: : 5. 其他:
: : eno4022 多次针对本人及性倾向的群体进行攻击,个人觉得不需要再容忍
: : 此非讨论议题之必要手段,建议板务从重处置。
: 我的每一句话都有因果论述,客观怎么样我不管
: 最起码主观上我见你们的所作所为,就是担得起甲战士的名号
: 就是担得起心胸狭窄、变态、无耻、不入流的形容词
: 我跟你的恩怨,不管是在这里还是在组务板,文章都还留着
: 绝非无的放矢
: 我主张依据板规,人身攻击的成立要件不存在
: 我对油咖及其族群的看法都有客观事实佐证或有确实因果关系论述
: 绝非凭空给予其评价
: 以上
你跟我的恩怨不管哪里都留存著证据没错,更显示你不具有专业背景,
而任意主观宣称以及对本人的阴谋猜忌。
我不认为我有必要继续容忍这种恶行。
作者: yuan0731 (梅念笙)   2014-04-05 00:16:00
uka加油!
作者: taonlys (564)   2014-04-05 00:37:00
心理医师这一点现任版主应该不会采纳 像是眼睛有问题也不需要眼科医师背书变态顾名思义是状态有问题...不过你这样说也有道理听起来很有道理 这样我原本猜不会成立可能又猜错了题外话 所以你也觉得变态比白痴严重对吗
作者: BPM88 (BPM)   2014-04-05 08:20:00
版主所说,不就一句话:我无法立即想懂。(这就是他的脉络)
作者: taonlys (564)   2014-04-05 09:27:00
所以不是贬低人格必然强过贬低能力(白吃)另外回BPM大 我觉得板主可能没看到无耻和变态 只看到玻璃
作者: BPM88 (BPM)   2014-04-05 10:18:00
关于这点,我倒觉得很容易成立,因为eno之前就举发被白痴一词人身攻击,设身处地来想无耻应该也要反过来成立
作者: eno4022 (eno)   2014-04-05 10:43:00
油咖的无耻我是有依据的喔他之前不让我投票我还记着呢如果他淡出基信板便罢,既然他还要在这里晃,那我就见一次翻旧帐一次
作者: BPM88 (BPM)   2014-04-05 11:14:00
连非基督徒都可以变成基督徒,旧帐能算使用无耻的依据?
作者: eno4022 (eno)   2014-04-05 11:51:00
你逻辑真奇怪 呵呵
作者: taonlys (564)   2014-04-05 13:02:00
BPM大我觉得白痴会过只是因为版主不给mel大说话的机会参考前面判例 只要被检举人有机会说话 很容易都可以说是‘并非无的放矢’(而mel大没机会说话直接被说是无的放矢我决定维持我之前的猜测这次会不成立好了
作者: eno4022 (eno)   2014-04-05 13:12:00
m大当初可是推我的检举文推得很开心喔,t大你是眼睛又啊不是,是眼镜又忘记擦了吗?
作者: taonlys (564)   2014-04-05 13:34:00
版主在没有要求mel说明的情况下 判决mel大未叙明原因他推你的文跟拥有说明机会和说明被不被承认都是不同的事显然版主不认mel大的推文是说明但也不给他说明机会另外虽然你眼睛很好 但还是要记得补回复变态的解释你只解释了整体脉络没解释特定名词
作者: eno4022 (eno)   2014-04-05 13:47:00
油咖已经自己解释了,心理异常啊,我也是这么想的因为正常人根本不会去做这种事啊,说他不变态我很怀疑要不油咖可以去自行做心理鉴定,若有专业医生的客观事实认证,那我以后不会再说他变态了那如果这样说,他也还在叽叽歪歪,那我换个说法好了
作者: taonlys (564)   2014-04-05 13:49:00
我觉得你可以补在你那篇 版主不一定会看到推文
作者: eno4022 (eno)   2014-04-05 13:49:00
我不说“他根本变态”,改成“我合理怀疑他心理变态”这样希望优卡会觉得好一些我觉得我根本可以不用理你,因为板主没要求我对此说明
作者: taonlys (564)   2014-04-05 13:52:00
BMP大 综合以上 我觉得我预测命中机率这次会比你高一些
作者: eno4022 (eno)   2014-04-05 13:53:00
话自己要说得巧妙一点,像m大那样任凭自己真情流露被桶也只是刚好而已他之前就好几次未合理论述就飙脏话了,我只是懒得检举
作者: BPM88 (BPM)   2014-04-05 21:12:00
我也决定恢复本来的立场:不成立。因为版主如果能立刻想懂,那就不需要答辩直接桶eno(像mel大一样)。话说回来,为何eno的变态需要答辩,mel的白痴不需要答辩?
作者: eno4022 (eno)   2014-04-05 21:19:00
我讲的是“变态度”,真的要讲,是“心理异常的程度”优卡要直接解读成我说他变态,那是他自己的问题
作者: neohippie (米国圣光肥鲁八嘎囧)   2014-04-05 21:25:00
没有心理医师敢用“变态”/“pervert”来形容客户要去聚会 我晚点再来看有没有中文的字译数据库可以分析
作者: eno4022 (eno)   2014-04-05 22:09:00
呵呵,二码字事,而且这篇我直接说你变态是有论述的
作者: neohippie (米国圣光肥鲁八嘎囧)   2014-04-05 22:23:00
唉,复活节何必这样闹?
作者: taonlys (564)   2014-04-05 23:01:00
白吃不需要答辩版主的理由是针对不特定人 不是辞汇问题但我自已认为该案例跟本案例同时都有针对特定人和不特定人 应该都要答辩 然后即便针对不特定人 我也倾向被检举人可以答辩但我同时也倾向版主说的算 所以就算了
作者: BPM88 (BPM)   2014-04-05 23:15:00
这一点我也觉得奇怪,明明检举人是说“骂"我"白痴”。怎地板主却把"我"当作不特定族群来桶mel大嗯,奇怪,就算是针对不特定人好了,为何就可以不答辩?而这次的零一骑士等,不就是针对不特定人在答辩吗?所以又回到我的脉络了,关键在于版主“立即想懂”与否?
作者: neohippie (米国圣光肥鲁八嘎囧)   2014-04-06 09:03:00
Uka的检举有分群体跟各人的部份。一部份是嘲讽uka所属群体,一部份是针对uka的人格攻击
作者: BPM88 (BPM)   2014-04-06 09:37:00
对,我知道,所以版主认为需不需要答辩的逻辑并不在特定或不特定,在于是否立即想懂。eno大用贬抑+正面的词组来隐藏贬意应该属基本常识范围吧所以只能解释成版主被正面词组蒙蔽而无法立即想懂。
作者: taonlys (564)   2014-04-06 17:10:00
我觉得立即想懂这个论点的瑕疵在于版主自己不是这样说的但如果立即想懂这个论点成立的话 我会觉得答辩没有用处我的意思是说我不相信这答辩真的能让版主懂或不懂就是说进入答辩的话基本上就不可能成立了结论就是我认为版主的确是依照特不特定人做判断的只是算不算特定人也是很主观的判断 版主觉得特定就特定觉得不特定就算指名道姓还是不特定但即便如此 我还是倾向版主说的算
作者: bluebrown (仨基友撸一把)   2014-04-06 17:19:00
不倾向你也不能怎样呀,顶多上诉 XD或者罢免 (但现实条件不可能
作者: taonlys (564)   2014-04-06 17:35:00
不倾向可以多跟版主沟通协调啊蓝褐大
作者: BPM88 (BPM)   2014-04-06 18:19:00
#21057:版主云“本人无法立刻想懂。”。你可以看出该篇唯一否决的理由就是“无法立刻想懂。”
作者: taonlys (564)   2014-04-06 18:33:00
!我以为直接判的案例只有最近的mel大而没看过全部案例那这样BMP大的论点应该比我更精确些打错 BPM大那我的答辩无效论可能也有瑕疵 因为不答辩有成立不成立两种案例 而答辩虽然至今似乎没有成立案例 也不能贸然假设以后不会有...恩...真复杂呢
作者: BPM88 (BPM)   2014-04-06 19:52:00
也没很难懂,就非G检举G直接否决、G检举非G直接桶..XD?
作者: taonlys (564)   2014-04-06 19:54:00
贾伯斯大不是基督徒吗?还是我记错了我还真的没发现是两部分...可能被版主回复影响认为是两点(我知道是两部分 但不知道形式上很明显)
作者: neohippie (米国圣光肥鲁八嘎囧)   2014-04-06 20:13:00
上次Jobs的两件案例是基督徒检举基督徒而且无答辩直接桶meltice有先例...越来越复杂了XD
作者: taonlys (564)   2014-04-06 20:21:00
刚刚找了一下现任版主公告我没找到mel大其他案例 求文号还是neo大说的是前任版主判例
作者: neohippie (米国圣光肥鲁八嘎囧)   2014-04-06 20:30:00
uka快退任时判的,记得好像是21天
作者: taonlys (564)   2014-04-06 20:35:00
喔喔 因为我主要在归纳现任版主的模式 所以没考虑到更前面的部分
作者: BPM88 (BPM)   2014-04-06 20:51:00
的确,那只好收回这个猜测,JOBS大是G督徒(默哀)。不过他的路子比较像反摩门,嗯...所以一切还是只能回到板主:本人没有立刻想懂的脉络。
作者: teamax (大肥精英)   2014-04-08 21:46:00
这次宣判好像有点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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