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公告] 板规 20150121 第二版

楼主: amosvalen (黑键与白键)   2015-01-22 17:34:53
※ [本文转录自 Christianity 看板 #1KlvdLEQ ]
作者: amosvalen (黑键与白键) 看板: Christianity
标题: [公告] 板规 20150121 第二版
时间: Wed Jan 21 20:21:38 2015
本版规转文由组务后核可后,3日后施行
第一章 总则
1.本版接受中华民国政府颁布之法律,教育部学术网络公约以及批踢踢实业坊站方制定之
站规管辖。
2.本版版主依批踢踢实业坊站方制定站规之行政惯例有警告、锁文、删文、禁言、劣文等
版务上处分之权力,并依本国法律具备善良管理人之义务。
3.修改板规,得由版主依实际状况立法,或由版友提议后修正。
4.发文或推文后板规有所变更者,适用发文或推文时之板规。但如新板规对发文或较有利
者,适用新板规。
5.现行板规未有规范之模糊地带,版主有权力依照临时公告内容,对特殊情况迳行处理。
惟版友得提请小组长审查特殊公告是否适法,如临时公告遭小组长宣告无效,依临时公
告所作之处分一律撤销。版主并自负相关行政与政治责任。
第二章一般罚则性板规
1.文章内容违反本国刑法本刑7年以上之言论,除依相关本国法律函送相关调查外,文章
立刻劣文,并永久水桶发文者。如违反本国行政法规并有相关罚则者,视情节通知相
关单位处理。
2.禁止使用者假冒板主公告或板务处置,违者一律删除文章并得禁言7天处置;若以推文
为之,发文者应配合板主要求删除之。未于规定时间删除推文,版主得删除该文。
3.禁止未经作者同意转载文章至本板或每日转录超过三篇文章;经板主同意大量转录者,
则不受每日三篇之限。 转录者皆需于文内发表50字以上之心得或说明。
本条违反规定者,板主得全数删除并警告之。累犯者则禁言7至60天。
4.禁止故意删除或修改他人推文,违者禁言7天至30天。惟特定ID经发文者于本文中明示
勿推文或勿回文后,并获版主同意后,仍执意为之,而遭删除,删除推文者得免罚。
5.十四日内无故之频繁发文及删文之行为,禁言三日至一个月。
(1)无故为无正当理由,包含但不限于闹版、不服判决、引战、吵架等情事。
(2)频繁采情境认定,参考该ID过去三个月发言次数与本版过去六个月平均每日发文数
为认定基准。
6.被判禁言者,禁言期间无正当理由以分身ID发文或推文,或蓄意干扰板务进行,禁言
时间加倍。原ID及分身ID一并受相同之禁言处罚。是否为分身ID,系依板主或板友提供
之证据迳行采认之,依其违规程度与否决定是否通报站务处分。
7.人身攻击
(1)定义:与讨论主题无关、无客观事实或因果关系论述可佐证,该言论为针对特定使用者或所属族群之特质,使上述个人或
族群达一般人客观上认定为恶意或贬抑之言论,
(2)违者一案得水桶7-30天处置,连续犯得连续并罚。
(3)不服判决,请由组务审理。如判决后,蓄意制造纠纷者,另行水桶30天。
(4)人身攻击为特定ID者,仅由当事人有检举权,所属族群者,任何人都可为之。
惟检举案多于一人者,版主得并案处理。
第三章(活动与广告宣传之限制)
1.个别或偶发性团体之活动宣传及广告张贴,请先以私信取得版主同意为之。
2.如例行性活动宣传及广告张贴,请先于板上申请,版主应于7日内审核,以原标题函覆

核结果,如不服该处分,当事人请于处分次日发布后30日内,向小组长提出申复事宜。
3.违者若为第一次违犯,则删文、置底推文公告并寄信至原发文者信箱,说明删文理由。
4.前项处分后累犯者,除删文、寄信外,依其程度轻重,处以禁言一至三个月的处分,并
且公告。
第四章 检举及申诉制度
1.本板所有检举及申诉事项应详述检举对象、板规依据、相关佐证(含累犯记录)等。
并以版上固定格式发文或站内信为之,不以该要式者不予受理。
2.发文后7日内版主应以原标题函覆当事人审查结果。回文如不服该处分,当事人与相对
人请于处分发布之次日30日内,向小组长提出申诉事宜。
3.非当事人与相对人不得以检举文原标题回文,违者删文。当事人与相对人非经版主通知
后,亦不得以检举文原标题以回文,违者删文。版主依行政权责通知答辩者(并非每案
都能要求版主通知答辩,无明显争点者不予通知,直接判决),请针对通知争点进行答
辩,并仅限一次回文答辩,并于7日内完成,如有不可抗力之事由,经版主许可得延长
一次7日。逾时则以该检举函内容进行准驳,不得以新事证抗辩,要求变更攻击防御方
法与内容。
4.遭禁言或劣文处分者若愿意向他方当事人以站内信件道歉,并向板主以站内信承诺
日后不再发表类似文章,而当事者也愿意接受其道歉,则水桶及劣文判决可解除。
第五章 宗教法规之适用
1.基督宗教背景之版友,得主张该教派之法规为裁判依据,惟须事先提出申请与核准。
2.宗教法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行使宗教法规应采诚实信用原则,并请对自己的信仰负责。
备注:版主只是版主,不是天主。最终的审判到末日方能知晓。
林前3:10-15
10.我照神所给我的恩,好像一个聪明的工头,立好了根基,有别人在上面建造;只是各
人要谨慎怎样在上面建造。
11.因为那已经立好的根基就是耶稣基督,此外没有人能立别的根基。
12.若有人用金、银、宝石、草木,禾稭在这根基上建造,
13.各人的工程必然显露,因为那日子要将他表明出来,有火发现;这火要试验各人的工
程怎样。
14.人在那根基上所建造的工程若存得住,他就要得赏赐。
15.人的工程若被烧了,他就要受亏损,自己却要得救;虽然得救,乃像从火里经过的一
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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