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本诉之再补充:
amosvalen于2015/1/1在本组务版发表文章 (#1Kf27af5)
说:
说我没处理~~~我不能接受
今天明明就是S大不服判决闹版
我水桶他继续闹 还开分身
不然是要版主怎么处理?
版主就是水桶他 不然还能怎么处理?
大家都当过版主 你有什么更强的手段吗?
事后amosvalen在本组务版 #1KfAPqa7 澄清并且向本人道歉
理由为口误,然观诸以上之言语逻辑,绝非为口误。
由此观来amosvalen 1对本人有极大的成见 2.amosvalen缺乏
求证事实之能力与诚意,若非本人回文追究分身之事(#1Kf6QOt4)
amosvalen 也不会做澄清及道歉. 本人高度怀疑amosvalen是一直
怀着"本人有开分身 被水桶后闹版"的认知,绝非是口误.
由此看来amosvelen对本人无故频繁发言的判决,根本是在一种偏见不客
观的状况下所做的判决.
B.本诉之事证及相关资料:
事证1 :
143 4612/13 stevenjobs 转 [分享] 教宗吁培养神父 勿养成小怪物
144 12/13 stevenjobs □ [情报]温州天主教堂区以领洗人数作奖罚款指标
145 712/13 stevenjobs □ [讨论] 神父的培养过程
146 112/14 stevenjobs R: [讨论]法利赛人是基督徒养成必经的二转职吗
147 312/14 stevenjobs □ [讨论] 印度赛人在本版是否取代法利赛?
148 1012/14 stevenjobs □ 倪柝声的见证
以上为本人所发表的六篇文章,发表至C版皆属正当合理,理由详见申诉理由1.
事证2 :
239 610/15 mediashow008 □ [问题] 请教正统基督徒一个问题
● 240 10/15 mediashow008 □ [心得] 分享听这次演讲的一些心得
241 10/15 mediashow008 □ [问题] 何以基督徒不期盼有先知?
242 10/15 mediashow008 R: [问题] 读圣经的目的是什么?
243 10/15 mediashow008 □ [检举] alchem
244 10/15 mediashow008 R: To ClubNewBoard
245 10/15 mediashow008 R: [心得] 拜托反摩门不要继续毁谤
246 10/15 mediashow008 R: [公告] 关于摩门与反摩门系列文章
247 10/15 mediashow008 R: [公告] 关于摩门与反摩门系列文章
248 10/15 mediashow008 □ [讨论] 耶稣基督后期圣徒教会与当代教会之研究
C版曾有板友一日发10篇,尚被板主接受,正当性不足比上本人的六篇文章,
密集度又远高于本人,由此观之,本人被水桶14日实属无理。
事证 3:
sacredstone 于 C版 1小时(跨日)三篇:
68 512/19 sacredstone □ [心得] 现今三个神学立场:一、排斥论
69 612/19 sacredstone □ [心得] 现今三个神学立场:二、多元论
● 70 312/20 sacredstone □ [心得] 现今三个神学立场:三、包容论
pipiboy 于 C版 1小时三篇:
243 12/24 pipiboy1980 □ [新闻] 台湾宣教中心牧师呼吁“拒喝星巴克”
244 12/24 pipiboy1980 □ [新闻] 多市前牧师被指为看色情片和情妇杀妻
245 112/24 pipiboy1980 □ [新闻] 韩国一女性遭牧师性侵后报案又遇警察性
s及p 两人密集发文行为:文章看不出有比本人的文章更有正当性,密集度又高于
本人
4. 板友对判决的质疑:
C版 #1KZPw5zS 的推文:
come: 什么叫做频繁?看来只有windocanblow这种人可以揣摩你的心意 12/14 22:30
→ come: 早说过板规是幌子,还真是如此
saniblue: 那你就自辞吧,就像马英九上台后才觉得阿扁不太烂,能让 12/14 22:42
→ saniblue: 我觉得优卡还不错你还真是救援王耶你。
bluebrown: 如果是规范发文,说明什么是无故和明确定义频繁会较好 12/14 22:50
→ jksen: 我也觉得要定义清楚一天最多几篇,不然都版主自由心证。 12/14 22:51
→ jksen: 2天6篇我觉得还好,mediashow008都可以一天10篇了... 12/14 22:51
→ jksen: 很多版一天6篇都不会怎样,要不要直接说清楚怎样叫频繁?
sysop5566: 为何不能密集发言 爱发就发 这里不能言论自由吗?? 12/15 12:15
kuanglun: 可以定义何谓"无故"吗? 发文不都是有原因的?
kuanglun: 别把这一板变你个板. 板主是要服务板友,不是和板友对抗. 12/15 13:22
→ jksen: 我了解amosvalen你所说的正当性,但正当性的标准为何呢? 12/15 22:25
→ jksen: 又若是版主认定的具有正当性,是否两天6篇就ok呢? 12/15 22:26
→ jksen: 若不具版主你所认定的正当性,那么发一两篇OK吗? 12/15 22:27
→ jksen: 因为是纯粹自由心证的,我认为可以详细定义,减少点争议。 12/15 22:28
→ jksen: 还是说像八卦版一样,只要认定是类似厚问文就可删文的模式? 12/15 22:30
→ BPM88: 禁言3~30日,所以为什么是14日?感觉像小学生在判。 12/15 23:01
嘘 garlic1234: 版主个版当然是想怎样就怎样
#1KZkWedR 的推文:
saniblue: 光第二章第二条我就觉得你该住北韩
推 saniblue: 那靠做个令人从心敬重的版主不就没这个问题了?JL版的版 12/15 22:19
→ saniblue: 主需要创这种金小胖条款吗?你靠一下为人正直好吗?我真的 12/15 22:19
→ saniblue: 觉得优卡不错了,至少他住台湾不住北韩。 12/15 22:19
推 cattgirl: 板规第2章第6条﹕十四日内无故发文及删文 应删除 12/15 22:21
推 Pietro: 不要少了"频繁" 我是觉得定义好"频繁"之意就可以了 12/15 22:30
嘘 saniblue: 你把stevenjobs桶了14天然后说讨论到31号?这样公平?没有 12/15 22:31
→ saniblue: 故意? 12/15 22:31
→ kuanglun: 你逻辑在那里? 骂人和讨论可以相提并论吗? 12/16 08:57
→ kuanglun: 法律也不是法官自己写的. 12/16 09:03
→ phdazure: 直接规范每天的发文和回文篇数(每人每天三篇文章,含转 12/17 14:13
→ phdazure: 转录文章一篇 12/17 14:14
推 phdazure: 板规讨论可以置底吗?毕竟是很重要的事 12/17 14:18
推 traystien: ㄟ 是不是没有规范板友之间彼此谩骂人身攻击的行为啊 12/21 23:39
→ phdazure: 开地图砲等(有些脑X基督徒...)则视为挑衅全体板友,板主 12/23 22:45
→ phdazure: 有必要主动处理(推文开地图砲者水桶 发表文章开砲退文) 12/23 22:47
嘘 saniblue: Pipi我懒得说啥,只想看这版主秀下限,版规的棕准只在版 12/25 18:48
→ saniblue: 主不可预测的心中,不是说come要当给他当?他没说要当, 12/25 18:48
→ saniblue: 不过你何时自辞? 12/25 18:49
推 eno4022: 人身攻击的规范请板主先订出来再讨论+1 12/27 07:08
→ eno4022: 我想这部分才是战神们最关心的事 12/27 07:08
→ eno4022: 其他一般性规定,说实在没啥好说的,正常人若无精神 12/27 07:09
→ eno4022: 疾病,应该都不太可能会违反那些一般性板规 12/27 07:10
推 saniblue: 这版主刚上任就做了很夸张的判决,对版友质疑直接呛不然 12/28 13:47
→ saniblue: 你要给你做,版友对人身攻击有疑虑,叫版友去法院告,又 12/28 13:47
→ saniblue: 把stevenjobs以不知名的发文标准抓去水桶。 12/28 13:47
→ saniblue: 反而对Pipi连发文亳无反应,摆明了有针对个别版友,一点 12/28 13:49
→ saniblue: 也不公正,做得无法令我尊重他。 12/28 13:49
推 jksen: 请问amosvalen,新版规能否增设"人身攻击"的详细规定罚则? 12/28 18:26
推 jksen: 还有版规第二章之六,"无故之频繁发文及删文之行为"能否有 12/28 18:28
→ jksen: 一个比较清楚的定义或范围呢? 12/28 18:29
→ jksen: 谢谢~ 12/28 18:29
推 come: 想请问版规对版主本身有没有什么规范呢?
→ come: 有没有限制版主滥用权力的行为 12/29 10:36
→ alchem: 给新板主amosvalen一个诚恳的建议:板规是板主执行的,或 12/30 14:58
→ alchem: 松或紧都是你的权利(当然也请你要思量思量如何做对众人比 12/30 15:01
→ alchem: 较有益),然而更重要的是执法尺度保持一致性,我相信这是 12/30 15:06
→ alchem: 最大公约数,这一点优卡前板主做的很不错,请参考。 12/30 15:07
推 jacklin2002: 推楼上,一致性是最大公约数。 12/30 19:54
推 phdazure: 推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