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检举] eno4022 人身攻击

楼主: uka123ily (NUNCA MAS)   2015-04-10 20:51:55
※ [本文转录自 Christianity 看板 #1L80OZ2i ]
作者: amosvalen (黑键与白键) 看板: Christianity
标题: Re: [检举] eno4022 人身攻击
时间: Sat Apr 4 23:41:21 2015
本案进入双方答辩程序
依据板规 检举及申诉制度 第四章第3条
原告uka123ily
1.请补正诉之声明:
原请求板务从重处置,过于笼统。
酌参#1Kz7WI93一文,本案采当事人主义,
请提出希望处分之标的,如水桶几天,或道歉等,
未提出诉之声明,本案以程序尚未完备不予受理。
2.一般人客观上认定为恶意或贬抑之言论:
有关系争甲战士玻璃斗士、零一骑士或菊花侠者如何达一般人所认定恶意或贬抑之言论,
因前语为eno4022自创之词,非网络或日常一般用语。
是否仅摘录此语即可达一般人所认定,尚需有其他佐证论述。
(会告人身攻击一定当事人不爽,这我知道。
但是如果当事人不爽就浸被告水桶,那会陷入互相告来告去的无限循环,
我必须厘清是被告PO任何字眼原告都会不爽,还是使用这个字眼很多人都会不爽。
如果是前者,恕我难处理两者的恩怨。后者也只能事后审查,一案一罚。
司法资源有限且版主的判决要接受公评,请见谅要咬文嚼字)
被告eno4022
1.讨论主题相关性
原案为披萨店因为声援印地安纳州的宗教安全法案,
(1)有何相关性讨论系争等语:“我也只是看不惯你们不入流的手段跟狭窄的心胸罢了,
不然你以为我会关心你们今天谁捅谁,照三餐去看你们gay版吗?
只是过去我错在以己度人,低估你们的变态度,才会让你们有机可趁”
(2)有何必要性使用甲战士玻璃斗士、零一骑士或菊花侠者等语。
请于发文后双方次日3日内(4月7日)发文答辩,如需延长请推文申请延长一次,最高得延
长3日。
原eno4022答辩文#1L7_RyMb并先行删除。
楼主: uka123ily (NUNCA MAS)   2014-04-05 00:03:00
为何需要主张要水桶几天?并非是当事人该裁量主张。另外检举自然是不接受道歉,我不认为我需要补正。如果板主以这个作为形式要件驳回,我会进行上诉。
作者: openeyes222 (睁大眼看)   2014-04-05 04:18:00
根据前版主之前的作法,回信要自己去吵架,申诉根本没屁用,现任版主有作为多了。
楼主: uka123ily (NUNCA MAS)   2014-04-05 18:26:00
恕难照办。理由:我的检举文已经有很明确的板规依据与解释。我也明确表示请从重处置,我不需要提出水桶天数。前面的检举文,也没有如此处理,我认为这次故意刁难。再者板规既已明定处置,岂能由当事人任意主张?问题板规式写处置后,可解除处置,非处置前的要件。再者,并非打几个字的问题,而是形式程序并没有规定。个人认为水桶天数不是当事人请求,而是依据板规执行。板规程序并没有写倒这个部分。我想 这样已经故意刁难了,我不能任意退让。这样只会使之后检举的人要受更多无谓程序,恕难照办。作为一个程序正义的悍卫者,我不能再这里跟你妥协。如果你认为这样不能处理,请不要拖延时间。我们直接到组务那边处理。
作者: taonlys (564)   2014-04-05 20:10:00
我想知道如果请求水桶一百年如果被驳回的话会是版主自行改成七天之类的还是就即便人身攻击成立也没
楼主: uka123ily (NUNCA MAS)   2014-04-05 22:21:00
我建议从重处置,不代表与你冲突就会申诉你。裁量空间没什么好凹的,但任意刁难程序让人不申诉都难俗果板规没有规定,格式也没有就不要刁难。基本上能申诉的只有成立或不成立两种,天数很难介入。基本上我不会依据你的意见补正,你可以直接裁决了。建议要驳回可以不用拖太久,不然假都要放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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