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hilia (Deep blue sea)
2018-12-16 19:39:00先别说是血汗工厂,新任期间资方的成本是很大的依据劳基法第9条,定期契约须符合四原则工作有延续性的定期契约,被检举时也会被认定是不定期契约试用期间的资遣费其实没什么成本,简易做个简易分析表就会知道如果用了定期契约,好员工想走你也绑不住合约是双方合意,除非竞业和赔偿条款很夸张,不然没有什么问题,员工愿意签就可以,这形式只是公司单方面开心另一方面来说,如果遇到经典跟你签定期契约,但贵方想提前解约,也没有做好绩效评核,除了资遣费,跟你要违约金也不惊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