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在某个高阶主管聚会里听到一个有趣的陈述,
好奇想知道,身为HR的大家会怎么看待或建议主管?
先说说状况:
该员工身分,公司的资深人力资源专员,人力资源相关系所及研究所毕业,
任职于公司已将近两年,今年九月份开始请产假,产假请足后接连着开始请
育婴假到2019年5月初。
公司已提出相关资料协助她请领劳工育婴津贴。
12月初,该员工忽然私下与公司主管联系,提出下列请求
希望以继续领育婴津贴的方式,回公司帮忙,
并告知公司不需要替她在这段期间加回劳健保,只要给薪资就好。
她可以贴补家用,并且公司可以提早省去聘请职代的花费,
或因职代毕竟跟公司不熟,许多业务还需要熟悉,她回公司可以
避免各种麻烦。
这位员工的主管,在聚会里大肆地宣扬了他找到这样的人资真是上辈子修来的福气。
我有些惊讶,因为如果是我的伙伴跟我提这样的事,大概会让我心情很复杂,难怪台
湾的劳工退休金会破产^^"
那么各位如果跟这位HR同部门,或是她的主管,会怎么想或怎么做呢?
想听听的想法,请随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