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心得] 最低工资法/薪资不得面议/医师纳入劳基法

楼主: workforce (workforce)   2018-12-04 19:32:49
※ [本文转录自 Salary 看板 #1S1cNBZi ]
作者: workforce (劳动力量) 看板: Salary
标题: [心得] 最低工资法/薪资不得面议/医师纳入劳基法
时间: Tue Dec 4 19:32:24 2018
图文网志好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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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的动态议题,我们来帮大家更新近期有关劳动法令的几个消息,分别是最低工资法草案预告、薪资未达4万元于招募广告不得仅写面议以及医师未来将纳入劳基法等议题。或许这些讯息未必与每个读者都有关联,但若能了解政策方向,我们也才能去探讨这些规范还有哪些须改善之处,进而达到监督政府的效果。无论如何,我们希望这个专栏,还是能像过去一样针对当下值得讨论的议题来分享。
一、最低工资法草案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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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于107年11月30日预告“最低工资法”草案,其中草案的重点内容包含订定最低工资时将会参考“消费者物价年增率”(也就是俗称的消费者物价指数),因此当物价上涨时,依法最低工资也将跟着提升,且劳动部应于每年第3季召开“最低工资审议会”,另外劳动部亦应设置“研究小组”依照各项指标提出调整最低工资的建议,以利审议会能够聚焦讨论。因此简单来说,若未来物价年年涨,依法最低工资也应年年上涨才是。
|“最低工资法”与现行的“基本工资”有何不同?|
台湾在自1985年开始实施“基本工资”(Basic Wage)制度,主要是依据劳动基准法第21条规定,也就是由劳动部设置基本工资审议委员会来议定基本工资并报请行政院核定(可参考基本工资审议办法),但依该规定所订出的基本工资不但是属于行政命令的位阶,而且制定过程的各项细节不具强制性、不透明及架构松散等都是为人诟病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行政部门有相当的权力干预基本工资的审订,这点可以从基本工资的调整历程嗅出端倪,台湾最长曾在民国86年开始的10年内未曾调涨基本工资,直到96年才由每月15,840元调整至17,280元(参照:劳动部官方网站
基本工资之制订与调整经过)。
|订定“最低工资法”后会有什么改变?|
或许是对政府不信任,又或许是基于上述法令变革的咬文嚼字,让民众普遍感受不出这项法令的制定会为劳动市场带来什么改变。在研拟草案的过程中,最低工资的订定应该要参考哪项指标,又是否要制定“公式”来订出该数额都是热议的部分,但以现行的草案版本来看,劳动部基于弹性衡酌社会经济情势的原因而未制定公式,主要也是希望避免未来物价骤升但景气锐减时,硬性的调升最低工资反而会对劳动市场带来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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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依照最低工资法草案总说明第14点,新的机制同样是审议通过后将最低工资数额报请行政院核定,但若行政院不予核定或逾期未核定,则劳动部必须在30天内,再召开审议会进行审议,并将审议结果再送交行政院核定,此时行政院即应予以核定。然而,新的措施同样有受到行政部门干涉的风险,未来是否能不受政治因素干扰客观订出最低工资数额,还有待时间证明。
二、薪资未达四万不得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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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薪资透明化的议题,我们曾在先前的文章“|动态议题|一起终结‘薪资面议’与‘就业歧视’吧!”此议题,而经过了修法过程,政府终于在107年11月28日公告了就业服务法的部分条文修正案,并已于11月30日实行。
其中最受瞩目的,即是就服法第5条第2项第6款:“提供职缺之经常性薪资未达新台币四万元而未公开揭示或告知其薪资范围。”违反该规定的雇主可处6万元至30万元的罚锾。另外若是上市柜公司,还须注意前阵子有关证券交易法的修正,预计在108年6月开始,就须在财报上揭露员工的平均薪资(参考报导:抠门老板现形!2019年6月起上市柜公司需揭露员工薪资)。
然而,这次修法后会面临的其中一项问题,是劳动部已经声明不会针对该条文订定施行细则,虽然美其名是赋予雇主一定的弹性,但各界提出的疑虑,例如雇主于招募广告上明列“薪资范围为22,000元至39,999元”或仅载明“本职缺薪资未达4万元”等作法是否仍属适法,目前尚待劳动部进一步解释。
此外,法条中载明应公开薪资的职缺为“经常性薪资未达新台币四万元”者,然而却没有定义什么叫“经常性薪资”,是依照劳基法定义的工资都应列入(包含加班费),又或是应参考劳动力发展辞典里对于经常性薪资的定义(不包含加班费),这些或许都得等到争议发生时,才能由劳动部说明适法性。
不过最大的疑问,应该还是在于查核的困难性,面试者如何举证招募者有违法疑虑,又倘该职缺尚未实际聘雇员工,又该如何证明该职缺的经常性薪资未达四万元,这些都是未来执法时各劳政机关所要面对的挑战。
三、住院医师预告纳入劳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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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劳动节发布的文章“劳动节不放假?让你知道还有哪五大职业不适用劳基法”中就有提及过医师是目前少数不受到劳基法保障的工作者之一。为了让医师纳入到劳基法的保护伞之下,劳动部于107年11月28日预告订定“医疗保健服务业雇用之住院医师(不包括公立医疗院所依公务人员法制进用者)适用劳动基准法”,如果届时没有意外的话,可望让工时长到夸张的部分医师们可以受到因此而提升劳动条件。
然而,这次的预告适用就像劳动部往常遇到特定行业时的情况一样,适用范围总是会打折再打折。目前医师人数较多的医疗院所都是属于“公立医院”,同时也是这次预告适用排除的范围。除此之外,由于适用的职类限缩于“住院医师”,因此其他如“主治医师”或“进修医师”等通常年资与年龄较高的职位也不在劳动法令保护的范围内,因此据台北市医师职业工会表示,指定适用后能受到保障的医师大约仅有4,000人,在总医师人数4万8,000人当中只占不到一成。(参考报导:医师纳劳基法暂有成果 北医职工:逾九成医师仍无保障)
不只是医师,其实许多行业的工作者都已不存在不适用劳基法的理由,但若这次的预告适用不跳票,也算是一项小小的进步,期待未来执政者能够持续落实医疗政策主张,让所有医师都能受到平等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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