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人资大大好 我目前在一间某国立科大担任身障助理员
由于我身障证明为第一类慢性精神疾病 身障证明有效日期到107.1.31
这几天收到公文要我再回去做身障鉴定
昨天医院回诊后 医生就帮我安排做三师残障鉴定
今天和医院敲定12/28(四) 10:30AM做鉴定 时间约一个半小时
现在问题来了 像我这种到医院鉴定 该算病假还是事假?
今年9/25到职 目前差假纪录是事假1天 病假2天 生理假2天2小时
看过请假规定 大致上都照劳基法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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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伤病假:
1. 因普通伤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须治疗或休养者。
2. 经医师诊断,罹患癌症(含原位癌)采门诊方式治疗或怀孕期间需安胎休养者,其治
疗或休养期间,并入住院伤病假计算。
一年内合计未超过三十日部分,工资折半发给,未住院者,一年不得超过30日
请假二日以上,请检附合法医疗机构之证明
*事假: 一年内不超过14天,因事必须亲自处理者。
* 生理假:每月得请一日,女性员工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难者。
全年请假日数未超过3日者,不并入病假计算;其余日数并入病假计算。
请假日数之累计,均自每年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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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想法是想请病假,毕竟有医院收据当证明
但一般病假好像都事后请,很少事先请的?且申请鉴定照理应算事假
所以等到鉴定日期当天再通知身体不适请病假会比较好吗?
顺便问一下,医院复诊是算病假还是事假?每次回诊都会有下次复诊单
此外,我还有一小时加班补休未休,之前试着补休提早下班
发现补休假只能从上班时间请,那鉴定当天请半天病假
其中一小时用补休假,这样可行吗? 以上先谢谢各位回答囉
PS. 发现生理假有照比例计算,目前我还没超过三天
但10月只有请1天生理假就扣半薪,9月有1天请2小时生理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