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oney0228 (麦尼)》之铭言:
: 帮朋友问的…朋友在金融业多年,曾经在某一家公司发生状况申请资遣
: 当时公司是用11-5条不适任为由有通报但是朋友并未请领资遣费
: 过了五、六年了也一直在同行业,现在要去另一家公司的话,报到公司是否
: 可以查的到资遣记录呢?未经过本人同意查询是否是违法?若违法可以提出
: 什么诉求吗?
据我所知,银行保险与金融业中的财会人员,除非是初阶人员,否则录用中
高阶人员的时候都会往前公司征询一下以往公司意见。
台湾的所有业界都很小。
有几件事要告诉原PO
一、资遣费这个东西跟“请领与否无关”,就算你不要,公司都应该给你。
需要请领的,你指的该不会是失业补助?
二、当下一家公司对于相应的职务有对于应聘人操守与过去表现希望有更
明确理解,就会在面谈时告诉面谈者“将可能会向过去主管或公司进
行了解,甚至是个人财务联征。”如果你不同意,其实公司拿不到联
征资料(因为他人代为信用联征需要本人受权资料)。
但如果是向同行打听过去的工作状况,这无所谓违不违法,因为也可
能是闲聊你朋友过去的状况而已,并不泄漏你朋友的任何隐私,所以
,也不知道你朋友能提出什么诉求?因为谁都可以哈拉一下某些人的
工作状况啊!闲聊确认某人的工作情况并没有违反任何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