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请问假日的加班费计算方式

楼主: komaneko616 (可玛猫)   2016-05-22 08:30:11
: 目前劳基法规定的假有下列三种,给延长工时费用也不同
: 1.例假
: 劳工每7日中至少应有1日之休息,作为例假。非因天灾、事变或突发事件,
: 雇主不得使劳工于例假日出勤,若因前揭原因有使劳工出勤者,
: 该日"应加倍"给薪,且另"应给予劳工补休"。
: 目前大多企业约定成俗的利假都是礼拜天,除非在劳动契约中有另外明订,
: 或是贵单位属排休制度,否则稽查时都会抓在礼拜天为例假。
: 2.休假日
: 雇主如遇纪念日、劳动节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机关规定应放假之日或特别休假,
: 均应使劳工休假。雇主于休假 日使劳工出勤者,该日"应加倍给薪"。
: 这点其实很简单,就是"国定假日"或员工与公司约定好的特别休假日出勤,
: 以上两个休假是一定要加倍给薪,
: 月薪制来说就是多给今日出勤的钱,例如多给一天薪水800元,
例假原则上不能出勤 特殊状况如天灾 加班要给加倍工资没错
至于要不要多给补休 得看是适用40条或32条第3项
休息日的加班 多数公司是多计1倍(含月薪为加倍)
但事实上是 给0.33 0.66就已合法(1倍已在月薪中)
许多员工对这个算法不接受 我认为也不合理
但目前法规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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