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几个问题想要请教大家
希望大家能给我方向,谢谢!
职业性质为医疗业
当初任职时有签订一份劳动契约
契约内容规定需任职2年
(合约到今年8月底)
目前因怀孕请安胎假中
接到雇主的讯息表示
“合约到8月份,请我5/23号递离职单给他”
有几个问题想请教
1.合约至8月底,预告离职日只须提前20日告知
我现在需要马上递离职单吗?
(雇主表示人力问题,所以请我一定要给)
2.虽劳动契约上签订日期为两年,但是查证劳基法的相关法规,我的工作性质算继续性工
作,亦属不定期契约,合约至8月底,目前我需要自信递离职单还是等资方资遣我即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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